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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大学与城市共生共荣共成长。广州大学是以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命名的综合性大学,于2000年合并组建,有着90多年的办学传统。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广东省和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机遇,坚持“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化与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对接”(对接高质量发展、对接创新驱动、对接扩大开放),聚焦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积极探索新医科发展,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大学城、桂花岗、黄埔研究院/研究生院“一校三园”,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0043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6951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设有25个专业学院,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10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74个,其中理工类专业41个、人文社科类专业25个、艺术类专业8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2022年招生专业74%。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通过培育与引进并举,基本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学术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32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515人、专职教学科研人员2042人,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中被聘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263人,具有博士学位1500人。现有全职两院院士4人、特聘院士4人、双聘院士4人;外国和国际机构院士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特聘教授4人、青年学者2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10人、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3人;“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团队1个;广东省各类高层次人才45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含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329人。

学校坚持重大需求导向、一流建设、创新引领、特色发展、精准聚焦的发展原则,按照“理厚工精、文优教特、交叉融合、创新发展”的学科建设思路,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文社科、理科类优势学科内涵建设,提升基础学科支撑能力;强化师范教育、艺术类学科特色建设;面向新科技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需求,集聚工科力量、强化交叉融合,增创和形成新工科优势;探索拓展以生物医药、基因编辑、生物信息、脑科学等为重点主攻方向的新医科。现已形成由大土木学科群、信息学科群、数字经济与管理学科群、物质科学与装备制造学科群等优势学科群辐射带动,6个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冲一流”重点建设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构成的重点建设学科体系。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已进入前3‰。学校位列2022年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第91位;US.News2022世界大学排名位列世界大学第619位、中国内地高校第57位;在2022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全球高校第601-800位,中国内地高校第35-49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德才兼备、家国情怀、视野开阔,爱体育、懂艺术,能力发展性强”为人才培养目标,设立“文体艺语劳”五个公共素质教育中心,致力于培养具有广大底色的创新型人才。学校现有4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2个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含国家级),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覆盖率达100%。拥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现代化产业学院、1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5个省级教学团队;获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广大“金课”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83门、省级系列精品课程73门,与世界高水平大学课程互联和学分互认课程200门。“三创营”众创空间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国家创新创业竞赛成绩位居广东高校乃至全国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近3年,本科生平均初次就业率为90.9%。

学校坚持科技创新战略,面向产业和经济社会主战场,强化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智慧运维创新枢纽”“网络空间信息+智能应用技术创新枢纽”等2个创新枢纽,新材料新装备新制造交叉创新等5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穗深港澳创新走廊上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设立黄埔研究院/研究生院,积极谋划在南沙的新发展。现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含培育基地)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73个。在城市基础设施减震防灾与安全、网络空间先进技术、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慧交通、天体物理、分析科学技术、环境工程、清洁能源材料、应用数学、生物计算、分子遗传与进化、基因编辑、地理科学、岭南文化艺术、区域发展等领域组建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2021年全校科研经费投入11.23亿元。近3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分别位列全国高校30位和80位左右;连续获主持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与课题共30项。2016年以来,共申请国际、国内专利4219项,授权专利2026项,连续荣获广州市专利大户荣誉称号。论文质量稳步提升,发表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的论文数不断增加,学校2021年SCIE/SSCI、CSSCI发文量2794篇。近5年,学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和社科奖励100余项。不断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高校、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及与风投资本对接,促进“双创”科技成果在大湾区转化。2016年以来,学校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176项,新增产学研合作平台56个,加入产学研协同合作联盟22个,共建研发中心50多个、实习基地448个。与广州无线电集团、广州越秀集团、广东丝绸纺织集团、广州智能装备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腾讯科技、华为、360集团、阿里云计算等近百家大型企业新建合作关系。减振抗震、声像灯光、网络安全和水环境技术等一批创新成果在广州塔、港珠澳大桥等国内重大工程或企业中得到充分应用。咨政建言作用日益凸显,一批研究报告得到采纳应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依托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国际影响力,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建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发起成立广州国际友城大学联盟,联盟成员大学18所,分布于五大洲15个国家17个主要城市。土木工程新型复合材料与复合结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基地)。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所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成立了中意历史建筑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广州大学--林雪平大学城市可持续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广州大学--基尔大学基因干扰与应用联合研究中心等15个国际科研合作平台;与剑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西澳大学、海德堡大学、亚琛工业大学、澳门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昆士兰大学、帕多瓦大学、华威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合作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境外学习”计划或博士生联合培养等项目。分别与美国卫斯理安学院、意大利帕多瓦大学、伊朗马赞德兰大学联合举办孔子学院。

博学笃行、与时俱进。广州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强化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和国际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服务广州建设引领型全球城市的使命担当,不断追求学术卓越,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与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深度融合、广州城市地位相得益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创新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广州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层次均为本科,具体录取批次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1078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收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州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排位、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类或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2022年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教师专项以定向地区划定专业组,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排序顺序与普通类专业分档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执行。

1.术科成绩的使用

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广东省除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广东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校际联考成绩。

2.艺术类录取原则

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广东省体育类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该考生录取后再安排下一排位的考生录取直至所有专业录满。

第二十七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科类中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仅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仅限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理工、体育、外语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学年礼先进集体及个人、“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标兵宿舍及优秀学生楼层长等多种奖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经济资助。设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 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zhu.edu.cn

第四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联系人:田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 真:020-39366339

电子邮箱: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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