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坐落在素有“花城”美誉的广州市,土地总面积8261亩,其中天河五山校部4457亩,增城教学科研基地3804亩。学校建筑总面积142万平方米。自然景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形成了“五湖四海一片林”的优美环境。
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始创于1909年的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暨附设农业讲习所。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隶属农业部主管;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2000年国家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学校现任党委书记王斌伟,校长刘雅红。
在百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102个本科专业,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经济管理、果树学和预防兽医学5个国家重点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含5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3个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二级重点学科和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8个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植物学与动物学、化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微生物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按被引次数排序)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386人,其中专任教师2325人(正高级482人,副高级872人);博士生导师309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854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1235人;院士3人,国家级人才55人,省级人才10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特支计划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
学校致力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现有在校生4.8万余人(含留学生),其中本科生3.8万余人,研究生1万余人。有国家级精品(含双语)课程13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含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近两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主持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校形成了以丁颖创新班为突破点,以主辅修、双学位、国际联合办学为主线,以平台加模块为基础的点、线、面相结合,分层次、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成效显著,目前学校共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提名论文6篇,论文学科涵盖了农学、工学和管理学等门类。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1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拥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良好条件。现有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兽共患病防控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畜禽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国家兽医微生物耐药性风险评估实验室、畜禽产品精准加工与安全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国家精准农业航空施药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9个,农业农村部科学观测实验站3个,农业农村部科研基地3个,国家技术研发专业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1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7个,广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8个,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均设在学校。
学校教学服务条件优越。图书馆藏书934.6万余册(含电子文献);校园网可与互联网千兆高速互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视听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设备,可为师生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条件的各种手段;有直接为大学生服务的校内外语教学广播电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有15个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和610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有4个标准塑胶跑道运动场和各类运动场地。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38个国家和地区的133所大学及研究机构签订了209份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获批2项国家级引智基地项目,即“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与港澳台地区一些大学的学术交流也日益加强。每年都有大批国(境)外学者来校交流和讲学。学校先后派出大批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进修、攻读学位或进行科研合作。中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粮食理事会(WFC)先后在我校建立了亚太地区蚕桑培训中心和中国国际农业培训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推进农、工、文、理、经、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开启创建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数据截至2021年10月)
华南农业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华南农业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定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表演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按术科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联)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排序进行分专业录取。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①在以艺术类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的省(区、市),我校艺术类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②在分别使用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排序进行投档的省(区、市),我校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
表演专业在广东省、港澳台地区使用我校表演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广东省、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我校表演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术科校考且取得合格证。在其它省(区、市)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使用省级统(联)考艺术类综合分=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分满分/省级统(联)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使用校考艺术类综合分=校考成绩×7.5×60%+文化成绩×40%。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国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农业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国际班专业学生可在国际班专业中互转或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国际班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班专业均使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1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学(创新实验班CFA)每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收费年限四年);理工外语类专业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专业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 65000元/生•学年预收学费。
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除缴纳本专业学费外,按360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国际化培养费。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我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海洋学院部分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学费标准为120元/生·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 700—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5280083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传 真:020-85283652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83655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实施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专业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始创于1909年的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暨附设农业讲习所。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隶属农业部主管;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2000年国家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学校现任党委书记王斌伟,校长刘雅红。
在百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102个本科专业,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作物遗传育种、农业经济管理、果树学和预防兽医学5个国家重点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含5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3个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二级重点学科和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8个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植物学与动物学、化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微生物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按被引次数排序)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386人,其中专任教师2325人(正高级482人,副高级872人);博士生导师309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854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1235人;院士3人,国家级人才55人,省级人才10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特支计划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
学校致力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现有在校生4.8万余人(含留学生),其中本科生3.8万余人,研究生1万余人。有国家级精品(含双语)课程13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含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6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近两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主持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校形成了以丁颖创新班为突破点,以主辅修、双学位、国际联合办学为主线,以平台加模块为基础的点、线、面相结合,分层次、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成效显著,目前学校共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提名论文6篇,论文学科涵盖了农学、工学和管理学等门类。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1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拥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良好条件。现有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兽共患病防控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畜禽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国家兽医微生物耐药性风险评估实验室、畜禽产品精准加工与安全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国家精准农业航空施药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9个,农业农村部科学观测实验站3个,农业农村部科研基地3个,国家技术研发专业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1个,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7个,广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8个,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均设在学校。
学校教学服务条件优越。图书馆藏书934.6万余册(含电子文献);校园网可与互联网千兆高速互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视听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设备,可为师生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条件的各种手段;有直接为大学生服务的校内外语教学广播电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有15个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和610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有4个标准塑胶跑道运动场和各类运动场地。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38个国家和地区的133所大学及研究机构签订了209份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获批2项国家级引智基地项目,即“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与港澳台地区一些大学的学术交流也日益加强。每年都有大批国(境)外学者来校交流和讲学。学校先后派出大批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进修、攻读学位或进行科研合作。中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粮食理事会(WFC)先后在我校建立了亚太地区蚕桑培训中心和中国国际农业培训中心。
华南农业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推进农、工、文、理、经、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开启创建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数据截至2021年10月)
华南农业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华南农业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定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表演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按术科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联)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排序进行分专业录取。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①在以艺术类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的省(区、市),我校艺术类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艺术类综合分;②在分别使用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排序进行投档的省(区、市),我校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
表演专业在广东省、港澳台地区使用我校表演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广东省、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我校表演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术科校考且取得合格证。在其它省(区、市)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使用省级统(联)考艺术类综合分=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分满分/省级统(联)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使用校考艺术类综合分=校考成绩×7.5×60%+文化成绩×40%。艺术类综合分相同,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国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农业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只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互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国际班专业学生可在国际班专业中互转或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国际班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班专业均使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1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学(创新实验班CFA)每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收费年限四年);理工外语类专业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专业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 65000元/生•学年预收学费。
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国内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除缴纳本专业学费外,按36000元/生•学年标准预收国际化培养费。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我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海洋学院部分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学费标准为120元/生·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 700—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5280083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传 真:020-85283652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83655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实施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专业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