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第一所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民办大学,2018年在湖北同类高校中率先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得到评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学校位于武汉市现代港口工业新城阳逻经济开发区内,与光谷生物城隔江相望,武汉地铁21号(阳逻)线直达主校门,区位优势突出。校园终年鸟语花香,四季风景如画,是湖北省首批“生态园林式学校”,被网友誉为“中国最美丽的校园”之一。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总面积8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余人。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人民科学家钱学森的亲切关怀和指导。1994年春,钱学森院士先后两次亲笔致信学校创办者,热情称赞“学校为即将到来的第六次产业革命培养人才,真是件大好事”。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办学原则,牢记“严谨、自强、求是、创新”校训和“立校为公、办学为民、依法治校、回报社会”办学宗旨,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钱学森精神,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学校形成了以理工学科为主体,以生命科学为特色,涵盖理、工、农、医、文、管、教、艺、经等9大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14个学院,设有68个本、专科专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已涉及工程、农业、兽医等三大专业学位类别。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级品牌专业各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湖北有关人才项目设岗学科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
学校建设了一支由知名教授领衔、以博士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人才队伍。现有教师1100余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近300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约为81%,自有博士教师数量居湖北同类高校首位,全国同类高校前列;有“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各1人(双聘),省级人才6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湖北名师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3人,“楚天园丁奖”教师2人,“荆楚好老师”3人,武汉市优秀教师4人;获批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9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4项,继续领跑全国同类院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面向区域产业发展及社会企业生产需求的教科研课题942项,获得省、市级科技与教学成果奖30余项;申报专利近200余件,获批专利77件,居湖北民办高校首位。
学校创新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5项,“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3项。先后与省内外200余家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开办了“钱学森实验班”、“九州通班”、“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班”等近20类特色教改实验班,形成了“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双创教育模式和以“自强自立、创新创业”为核心的双创文化品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高,先后荣获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湖北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北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就业湖北’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建设了能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培养条件。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科研楼20余栋,学生公寓40栋(其中二人间寝室占比34%,其余均为四人间寝室),并实现了空调全覆盖;有学生餐厅6座,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舍2万多平方米,图书文献资源总量292.33万册,无线WiFi覆盖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6亿元。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实习实训基地4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4万余平方米,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形成了党建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色品牌。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育人为本、科学发展、因材施教、乐教乐学、共同进步”的育人理念,培养的杨子威、许大卉、程菲、骆群曙、肖洁丽、张聪等一批大学生先进典型,受到团中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的表彰;“昆虫达人”赵宇晨、“美女学霸”范琴等学生受到网友追捧,成为正能量“校园网红”。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群体示范效应。学校先后获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校园”(连续八届)、“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省级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是:到2035年,把学校建设成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全国一流民办大学。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学校地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吸纳师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2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遵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类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专业计划不足时,将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在读期间如符合有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5、89646007、89646008
学校投诉举报电话:027-89649680
微信公众号:wsyzsbgs 咨询QQ:800114799
招生网址:http://zsw.whsw.edu.cn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人民科学家钱学森的亲切关怀和指导。1994年春,钱学森院士先后两次亲笔致信学校创办者,热情称赞“学校为即将到来的第六次产业革命培养人才,真是件大好事”。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办学原则,牢记“严谨、自强、求是、创新”校训和“立校为公、办学为民、依法治校、回报社会”办学宗旨,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钱学森精神,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学校形成了以理工学科为主体,以生命科学为特色,涵盖理、工、农、医、文、管、教、艺、经等9大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14个学院,设有68个本、专科专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已涉及工程、农业、兽医等三大专业学位类别。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级品牌专业各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湖北有关人才项目设岗学科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
学校建设了一支由知名教授领衔、以博士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人才队伍。现有教师1100余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近300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约为81%,自有博士教师数量居湖北同类高校首位,全国同类高校前列;有“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各1人(双聘),省级人才6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湖北名师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3人,“楚天园丁奖”教师2人,“荆楚好老师”3人,武汉市优秀教师4人;获批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9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4项,继续领跑全国同类院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面向区域产业发展及社会企业生产需求的教科研课题942项,获得省、市级科技与教学成果奖30余项;申报专利近200余件,获批专利77件,居湖北民办高校首位。
学校创新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5项,“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3项。先后与省内外200余家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开办了“钱学森实验班”、“九州通班”、“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班”等近20类特色教改实验班,形成了“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双创教育模式和以“自强自立、创新创业”为核心的双创文化品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高,先后荣获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湖北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北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就业湖北’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建设了能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培养条件。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科研楼20余栋,学生公寓40栋(其中二人间寝室占比34%,其余均为四人间寝室),并实现了空调全覆盖;有学生餐厅6座,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舍2万多平方米,图书文献资源总量292.33万册,无线WiFi覆盖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6亿元。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实习实训基地4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4万余平方米,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形成了党建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色品牌。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育人为本、科学发展、因材施教、乐教乐学、共同进步”的育人理念,培养的杨子威、许大卉、程菲、骆群曙、肖洁丽、张聪等一批大学生先进典型,受到团中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的表彰;“昆虫达人”赵宇晨、“美女学霸”范琴等学生受到网友追捧,成为正能量“校园网红”。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群体示范效应。学校先后获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校园”(连续八届)、“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省级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是:到2035年,把学校建设成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全国一流民办大学。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学校地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吸纳师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2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遵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类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专业计划不足时,将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在读期间如符合有关条件,可按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5、89646007、8964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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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zsw.whsw.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