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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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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

◆ 湖北省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 湖北省征兵工作突出单位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原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创办于2004年2月,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5月,教育部批准学校转制并更名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14年9月,学校成为湖北省首批应用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学校坐落在武汉市江夏区风景怡人的青龙山麓,毗邻中国光谷,占地面积逾千亩,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求学深造理想之地。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48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信息与工程类、经济与管理类、艺术与传媒类为主体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校现有17000余名学生,拥有一支业务精湛、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聘请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党的教育方针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以建设国内知名、湖北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多学科大学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走“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之路,形成了“四育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和“导师制”全员育人模式,通过本硕直通培养计划、海外课堂、联合国人口基金“一带一路”青年领导力项目、跨国公司实习、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国际化办学特色,打造“四化”志愿服务体系和“三位一体”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持续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近年来,获多项教育部、湖北省教学平台、一流专业建设立项,教科研成果丰硕,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

新时代谱写新篇章。学校坚持“一训四风”建设,秉承“立德 博学 笃行 创新”的校训精神,积极培育“团结、勤奋、求实、卓越”的优良校风;积极倡导“爱生、乐教、严谨、求真”的高尚教风;积极创建“尊师、勤学、立志、有为”的良好学风;积极营造“诚信、守纪、实干、奉献”的务实作风,为学校立心,为师生铸魂,共同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学校致力于融入行业、融入社会、融入国际,支持更多学生成人成才、牵手世界名校,努力将学校建设成绿色校园、宜居校园、智慧校园、创业乐园,让学生认可,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教育力量!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湖北代码C210),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金融学等49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299。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条 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江苏、福建、重庆等省(市、自治区)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22年9月25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存在特殊情况的,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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