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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学院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的西部核心区,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哈尔滨市属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前身是1934年成立的北满特别区师范学校。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哈尔滨大学、哈尔滨市教育学院、哈尔滨市成人教育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成立哈尔滨学院。合校升本后,哈尔滨市师范学校、哈尔滨市财经学校先后并入。经过88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突出理工科、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优势明显,经、法、教、文、理、工、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城市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是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单位、黑龙江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支持单位,获批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获“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校园标兵”“哈尔滨市劳动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践行“崇德砺志、博学笃行”的校训,秉承“学高身正、严谨至善”的教风,着力培养符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设有12个二级学院,46个本科专业,面向龙江、哈尔滨产业需求打造8个专业集群,应用型专业占比达到90%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1998人,毕业生留省就业率年平均在55%以上,其中60%左右的毕业生选择留哈工作。

学校现有教职工1072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48人,占比达51.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568人,占比达83.4%%(其中博士占比25.3%);“双师双能型”占比达到55.1%。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教学名师、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市专业领军人才梯队13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课程30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曾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25项。小学教育专业率先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完成专业认证专家组进校现场考查。与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龙广电快手融媒研修院,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创建哈尔滨地方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学院被评为黑龙江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单位。2020年,哈尔滨市复旦路小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学院实验小学校”。2021年,学校获批省旅游文化时尚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双创”项目连续三届荣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铜奖。

学校聚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支撑作用,不断加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建设。现拥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学术交流基地。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0余项,先后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近200项,承担横向课题300余项,“环保型废纸脱墨技术研发与应用”等60余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参与承担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为我省极薄煤层智能开采提供技术支持。2021年,获省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奖44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6项、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省社会学心理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6项、市第二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7项。获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8项、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5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8项、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2项、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6项、省社科联科普活动委托项目2项,科研经费达到3000万元。

学校成立黑龙江湿地培训中心、哈尔滨湿地研究院,与哈尔滨地铁集团联合开展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研编“固废制砂”系列地方标准项目,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时任省长王文涛批示予以肯定。挖掘龙江文化、冰雪文化内涵,研创冰花瓷、冰雪陶等艺术产品。创作凸显北大荒精神、城市精神、老工业基地历史的主题壁画,亮相城市地铁站台。传承红色文化基因,黑龙江四大精神文创展览馆获批“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组建哈尔滨芭蕾舞团,打造国际一流文化名片。“市民讲堂”荣获省“全民阅读活动优秀项目”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市民学习中心荣获黑龙江省老年大学示范校称号。

学校与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合作开展语言实习实践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俄语人才。依托哈深对俄文化艺术博览会,拓展中俄高校文化艺术交流的广度与深度。积极开展中俄、中韩、中德、中意联合办学项目,为“一带一路”、向北开放作出新的贡献。

春笺有讯万物生,逐梦新篇启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哈尔滨学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哈尔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扎实推进内涵发展与开放办学,着力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奋力谱写建设城市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哈尔滨大学新篇章!





哈尔滨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本章程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在哈尔滨学院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四年。该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体育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二十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E-mail:zsb@hr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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