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东北石油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原名东北石油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教育、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78年被确定为88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学校是黑龙江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从196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有66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20个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国家级13个。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试点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包括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机械、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工商管理、社会工作、会计、汉语国际教育);工程学科自2016年以来始终进入世界ESI前1%。

学校占地169.12万平方米,其中秦皇岛校区占地33.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6.68亿元。建有万兆级校园网。图书馆藏图书264万册,有数据资源16种,建有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科研平台51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能源研发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12个、省技术创新中心3个、与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建联合研究院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5个,其中,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1个。

学校有教职工2173人,其中专任教师1401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2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78人,博士学位 595人、硕士学位 678人;博士生导师187人(包括校内163人、兼职24人);双聘院士7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7人(现在职1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资助获得者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5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人;“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人才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7人、青年学者6人、讲座教授5人;省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16人、后备带头人3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青年教学名师2人、模范教师5人、优秀教师12人、教学新秀1人、青年教学能手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团队1个。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6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1个。省领军人才梯队16个、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3个。学校还在石油石化等企事业单位聘请了一批兼职教授、导师。

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048人,其中本科生18950人、专科生3941人、硕士研究生3650人、博士研究生507人。

学校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建成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7门、省级33门,获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1门、省级1门。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等多种奖项。

学校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1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另外,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和中国专利金奖各1项。“十二五”以来,获批国家973计划课题4项,863计划课题4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6项(其中,主持重点项目5项,参与重大项目1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项,教育部科技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7项;科研总经费18.94亿元。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82项,其中自然科学一等奖3项,技术发明一等奖3项,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获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26项,其中一等奖5项;获专利授权3556件。“十三五”期间,学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总数为3597篇,其中,SCIE论文1275篇,EI论文1415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907篇;学校教师出版专著65部,出版教材63部,出版译著1部。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国际化战略,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国际影响不断扩大。现已与欧洲、美洲、非洲10余个国家的30余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包括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短期交流等学生海外交流项目。鼓励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与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的大学共建石油工程、非常规油气研究等联合实验室,共同参与欧盟ERASMUS+项目,合作开展“能源与水纽带关系及高效绿色利用关键技术”等政府间科研合作项目。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培养来自10余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

学校出版有《东北石油大学学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东北石油大学报》和《高等教育研究》等报刊,与全国300多所高校进行交流。

学校秉承“艰苦创业,严谨治学”的校训和“严谨、朴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形成了“坚持用大庆精神办学育人”和“全方位多层次产学研合作办学”两个鲜明特色。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为学校题词“用大庆精神育人,培养跨世纪人才”。办学育人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培养各类人才20余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省内高校前列。涌现出了以傅成玉、王玉普、胡文瑞、何树山、朱国文、方庆、刘合等为代表的许多优秀企业家、院士专家、党政领导杰出校友和一大批严谨务实、无私奉献、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

办学60年来,学校秉承“躬耕黑土、加油中国”的深厚情怀,始终弘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大庆精神,坚持扎根高寒地区非中心城市,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为石油石化行业发展攻坚克难,已经成为国内唯一坚持在油田上办学、东北地区唯一拥有石油石化学科上中下游一体化的高校。

今天,东北石油大学正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改革创新、特色创优”新办学理念,深化“厚植龙江沃土、深度回归油田”思想,按照“强陆——拓海——壮新”的发展思路,全力实施“陆上石油学科一流的石油大学——陆海并举的石油大学——高水平的能源大学”“三步走”战略,为建设高水平百年大学而努力奋斗!





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本科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2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