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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由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沈飞校区和黎明校区两个校区,两校区分别独立管理)。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院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局办理派遣手续。

学院位于东北重工业装备中心城市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公园北侧,毗邻具有中国“歼击机摇篮”之称的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3年11月,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学院坚持为航空、军工行业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的办学宗旨,瞄准国防现代化和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强化就业导向,优化专业建设,实行产、学、研结合,校企结合,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学院是融职工培训、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基地,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重点技工学院”、“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多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沈阳市优秀技工学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2010年获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2013年学院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定点招生学校。

学院拥有一支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187人,专任教师112人,其中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64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82人;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的教师3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人、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3人,多人在各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状元”、“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

学院开设专业有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铣工方向)、焊接加工、工量具制造与维修、焊接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应用、数控加工、飞机铆装钳工、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航空电子设备与维修、航空机电设备与维修(航空机务)、飞机制造技术等,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加工技术为省级精品专业和示范专业,航空电子设备与维修、航空机电设备与维修(航空机务)、飞机制造技术为航空特色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达6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1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面积12000平方米,实验楼面积1500平方米,实习基地9000平方米,图书馆面积850平方米。学院建有航空特有工种实训基地、常规机加实训基地、数控实训基地、电气智能技术应用实验室、数控编程室、仿真加工机房等多种适应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需要的实训基地。有各类机床设备100余台,电工电子实训设备20套,电气智能综合实验设备21台,有钳工、铆装钳工、钣金工、焊工实训工位240个。

学院秉承“讲诚信、重技能、抓素质”的办学宗旨,贯彻 “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教育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强化“企业办学、航空专业、管理规范、质量立校”的办学特色,为企业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学院长期以来与众多航空制造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及空海军部队建立了密切良好的用工合作关系,学生就业状况良好。

多年来,学校培养出大批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其中不乏省、市级劳动模范,如方文墨、王刚均是我校优秀毕业生的杰出代表。方文墨为沈飞集团公司钳工,高级技师,创造了“0.003毫米加工公差”的“文墨精度”,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誉为“全国最好的钳工”,荣获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2013年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王刚为沈飞集团公司铣工,高级技师,获得全国技工大赛的铣工冠军,荣获沈阳市特等劳动模范、中航工业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和首席技能专家的殊荣。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7号(沈飞校区)

  沈阳市大东区和睦路12号(黎明校区)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学校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5.6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034万元,图书2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2013年招收理工类高中毕业生,我院外语授课为英语。

  有性别要求的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和“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专业不适合女性学习和就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机务专业方向)专业限招男生。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

  4、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最高金额为2000元,最低金额为3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10%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机务方向)专业因就业方向限制,该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为:男性,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并建议身 高范围:167-185cm,体重范围:(身高-105)×2±10公斤,双眼裸视4.6以上,年龄为20周岁以下学生报考,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原则: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一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3)进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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