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辽宁省第一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命名的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原辽宁省电大盘锦分校、盘锦师范学校和省政府批准筹建的盘锦师专。第一任院长由全国知名教育家魏书生担任。2000年,盘锦市财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盘锦市卫生学校并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8月学校搬迁到辽东湾新校区,由此踏上了快速发展的新航程。
学校现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册,是一所拥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2200余人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九个二级学院,开设26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涵盖了理工、医护、经济、教育等专业。学校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校、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辽宁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基地,2021年11月学校依托石油化工、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财经商贸管理、护理与康养四个专业群成功获批辽宁省高职教育兴辽卓越院校立项单位,开启了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学校深化“以能力为本位”的项目化课程改革,实施“成果导向”的有效课堂认证,全面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育人成效显著。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及行业竞赛奖项135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奖项6项。学生就业率95%以上,毕业生就业覆盖了盘锦市及辽宁省的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医疗卫生、财经商贸、现代物流、学前教育等行业领域,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深受社会欢迎和行业企业认可好评。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25人,其中专任教师41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为76.8%。师资队伍建设成果显著,拥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名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4名辽宁省高职教育专业带头人。1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百层次人才”、6人入选“千层次人才”。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奖项5项,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奖项25项。1人担任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担任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近年来,学校教师获批230余项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级教研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50人次,获得专利50余项。
学校始终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创新、校际紧密结合”的办学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引进国际双元培育模式,与德国国际教育机构(BSK)、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AHK)深度开展职业教育双元培育合作。构建了“矩阵协同、动态轮转、行动导向、精臻定制”的德国双元制本土化盘锦模式,实践了“三站互动、动态轮转”的“四阶段”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形成了基于行动导向的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践成果。取得了国际通用标准标志性成果4个,编制中德双元培育教学标准3个,打造2个AHK中德国际化教学团队,建成了2个AHK中德教学资源库,建成了AHK中德(辽宁盘锦)双元培育示范推广基地。使学校成为一所内涵特色鲜明、立足国际水准的人才培养基地、社会培训基地、技能鉴定基地。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学校上下秉承着“德艺周厚、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以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把“优品质、强技能、好习惯、健身心”的人才培养理念贯穿于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聚沙成塔,真抓实干,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让全市人民普遍感到满意,全校教职员工普遍感到幸福的高质量发展的盘锦职院而奋力前行!
招生章程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非产权);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9平方米(非产权);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非产权);生师比18.9;专任教师41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0.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8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823.4元;图书61.6万册,生均图书65.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无要求,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与2020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年,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院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处理。
5.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网址:http://www.pjvtc.edu.cn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17日
学校现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册,是一所拥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2200余人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九个二级学院,开设26个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涵盖了理工、医护、经济、教育等专业。学校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校、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辽宁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基地,2021年11月学校依托石油化工、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财经商贸管理、护理与康养四个专业群成功获批辽宁省高职教育兴辽卓越院校立项单位,开启了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学校深化“以能力为本位”的项目化课程改革,实施“成果导向”的有效课堂认证,全面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育人成效显著。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及行业竞赛奖项135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奖项6项。学生就业率95%以上,毕业生就业覆盖了盘锦市及辽宁省的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医疗卫生、财经商贸、现代物流、学前教育等行业领域,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深受社会欢迎和行业企业认可好评。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25人,其中专任教师41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2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为76.8%。师资队伍建设成果显著,拥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名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4名辽宁省高职教育专业带头人。1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百层次人才”、6人入选“千层次人才”。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奖项5项,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奖项25项。1人担任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担任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近年来,学校教师获批230余项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获得省、市级教研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50人次,获得专利50余项。
学校始终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创新、校际紧密结合”的办学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引进国际双元培育模式,与德国国际教育机构(BSK)、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AHK)深度开展职业教育双元培育合作。构建了“矩阵协同、动态轮转、行动导向、精臻定制”的德国双元制本土化盘锦模式,实践了“三站互动、动态轮转”的“四阶段”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形成了基于行动导向的德国双元制本土化实践成果。取得了国际通用标准标志性成果4个,编制中德双元培育教学标准3个,打造2个AHK中德国际化教学团队,建成了2个AHK中德教学资源库,建成了AHK中德(辽宁盘锦)双元培育示范推广基地。使学校成为一所内涵特色鲜明、立足国际水准的人才培养基地、社会培训基地、技能鉴定基地。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学校上下秉承着“德艺周厚、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以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把“优品质、强技能、好习惯、健身心”的人才培养理念贯穿于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聚沙成塔,真抓实干,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让全市人民普遍感到满意,全校教职员工普遍感到幸福的高质量发展的盘锦职院而奋力前行!
招生章程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非产权);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9平方米(非产权);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非产权);生师比18.9;专任教师41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50.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8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823.4元;图书61.6万册,生均图书65.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无要求,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与2020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年,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院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处理。
5.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网址:http://www.pjvtc.edu.cn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