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
沈阳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99年。学校位于沈阳、抚顺两个特大工业型城市区域交界处,地处辽宁省和东北亚中心地带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校园北依浑河,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景色宜人。占地面积168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9036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在51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招生。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建设最好的应用型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和“依法治校、专家治学、全员育人、特色发展”的治校方略,大力弘扬“追求卓越、互助利他”学校精神;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实施“协同育人、工学交替、理实融合、学用一体”的育人模式,构建了满足学生就业、继续学习、个性化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作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懂专业、技能强、能合作、善做事”且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大力倡导“以贡献者为纲”的文化理念,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了一支适应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学校自有专任教师70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61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78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创新人才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28人。
学校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大力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建成了适应专业群发展的15个实验中心、135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各类实验示范中心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72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61.22万册,电子图书141万册;构建了统一身份认证、多平台集成的智慧校园平台。学校通过“五位一体”模式和“六共”机制,密切校企合作,建立深度合作校外实践基地176家,其中13家被评为省级校外实践基地。
学校十分重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到目前为止,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科技厅批准的重点实验室2个,校级科研院所13个。
学校树立了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注重专业建设,自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以来,学校共有30个专业接受评价,其中23个专业在新建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现有国家级专业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新工科”项目2个,“新农科”项目1个;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示范专业14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一流课程33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9项。
学校致力于打造完善的服务学生发展的工作体系,注重做好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指导、学业指导、跨校选课服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指导、考研规划指导、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出国留学咨询与服务等工作,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贴心的资助服务,并设立了多种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奖助学金项目。近年来,每届毕业生中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居辽宁省民办高校前列,获评“辽宁省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构建了“1344”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把双创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荣获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和改革项目。注重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每年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2018年以来,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斐然,荣获国家级奖励447项、省级奖励4736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我校位列2017-2021年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榜第6名(辽宁省第1名),位列2017-2021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第41名(辽宁省第1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拓宽师生全球视野,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沈工”品牌。全方位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融合,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与英、美、法、俄、意、韩、日等多个国家的37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互派学术文化交流、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本硕连读等项目。
经过23年的奋斗,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5年,遴选为辽宁省首批十所全面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年来,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我校学生对学校教育质量、教育环境以及学校总体的满意率均在85%左右,各项指标满意度明显高出全国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在“2020软科中国民办大学办学水平排名”第8名,在“2020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排名”第28名、辽宁省第1名,在“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排行榜”精选出的10所中国一流民办大学中位列第六,在“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共221所)”中排名23。学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荣获“辽宁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发展形势,学校正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实现质量上水平、办学上层次、发展上台阶的发展任务,奋力谱写沈工改革发展新篇章,向着最好的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迈进!
沈阳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1.9万平方米,其中产权占地面积98.7万平方米(约合147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生师比16.6:1;专任教师55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教学例为91.5%;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86.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897.4元;图书161.2万册,生均图书83.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1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保持一致)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除学前教育专业):26000元/人·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24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2019年标准)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①普通类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
我校园艺专业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③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升本
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1]5号)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网 址:www.situ.edu.cn
沈阳工学院
2022年4月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建设最好的应用型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和“依法治校、专家治学、全员育人、特色发展”的治校方略,大力弘扬“追求卓越、互助利他”学校精神;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实施“协同育人、工学交替、理实融合、学用一体”的育人模式,构建了满足学生就业、继续学习、个性化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作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懂专业、技能强、能合作、善做事”且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大力倡导“以贡献者为纲”的文化理念,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了一支适应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学校自有专任教师70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61人,“双师双能型”教师378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创新人才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28人。
学校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大力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建成了适应专业群发展的15个实验中心、135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各类实验示范中心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72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61.22万册,电子图书141万册;构建了统一身份认证、多平台集成的智慧校园平台。学校通过“五位一体”模式和“六共”机制,密切校企合作,建立深度合作校外实践基地176家,其中13家被评为省级校外实践基地。
学校十分重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到目前为止,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科技厅批准的重点实验室2个,校级科研院所13个。
学校树立了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注重专业建设,自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以来,学校共有30个专业接受评价,其中23个专业在新建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现有国家级专业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新工科”项目2个,“新农科”项目1个;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示范专业14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一流课程33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9项。
学校致力于打造完善的服务学生发展的工作体系,注重做好大类专业分流与转专业指导、学业指导、跨校选课服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指导、考研规划指导、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出国留学咨询与服务等工作,努力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贴心的资助服务,并设立了多种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奖助学金项目。近年来,每届毕业生中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占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居辽宁省民办高校前列,获评“辽宁省2021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构建了“1344”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把双创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荣获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和改革项目。注重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每年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2018年以来,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斐然,荣获国家级奖励447项、省级奖励4736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我校位列2017-2021年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大学生竞赛榜第6名(辽宁省第1名),位列2017-2021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第41名(辽宁省第1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拓宽师生全球视野,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打造“留学沈工”品牌。全方位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与融合,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与英、美、法、俄、意、韩、日等多个国家的37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互派学术文化交流、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本硕连读等项目。
经过23年的奋斗,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5年,遴选为辽宁省首批十所全面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年来,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我校学生对学校教育质量、教育环境以及学校总体的满意率均在85%左右,各项指标满意度明显高出全国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在“2020软科中国民办大学办学水平排名”第8名,在“2020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排名”第28名、辽宁省第1名,在“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排行榜”精选出的10所中国一流民办大学中位列第六,在“武书连2022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共221所)”中排名23。学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荣获“辽宁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发展形势,学校正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实现质量上水平、办学上层次、发展上台阶的发展任务,奋力谱写沈工改革发展新篇章,向着最好的应用型大学发展目标迈进!
沈阳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1.9万平方米,其中产权占地面积98.7万平方米(约合147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生师比16.6:1;专任教师55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教学例为91.5%;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86.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897.4元;图书161.2万册,生均图书83.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1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保持一致)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除学前教育专业):26000元/人·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24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2019年标准)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①普通类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
我校园艺专业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③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升本
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1]5号)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网 址:www.situ.edu.cn
沈阳工学院
2022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