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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03年3月,地处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学院是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新型本科层次高等院校。目前设有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与自动化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6个分院,3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undefined

学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注重优良学风建设,面向学生,服务社会,实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探寻个性化培养的有效途径。发现挖掘学生个人优势,尊重学生的优良个性,强化个人优势培养。坚持学生个人优势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结合;坚持个性培养与共性培养的有机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新模式两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态度严谨,办学特色鲜明,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理念,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建设一流环境,实施一流教育,创办一流学院,培养一流人才”的办学目标,打造社会知名的品牌专业,将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建设成为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4万平方米(约合726.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0平方米;生师比18.3;专任教师28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63.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426.9元;图书74.7万册,生均图书115.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科学确定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公示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普通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5000元,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75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5500元。(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到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院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专业省份的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

62770154、62770155、62770156

18841190391、18841190392、

18841190393、18841190394、

18841190395、18841190396

学院网址:http://www.dlut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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