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学校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易班共建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731.63亩,建筑面积82.9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4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2亿元。图书馆入藏纸质、电子图书共计210万余册。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工程学学科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军工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个学科先后获批国防特色学科(方向),省双一流建设优势特色学科2个。
学校下设26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52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专业和国防紧缺专业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7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33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文授课品牌课程2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2018年以来,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2项,其中省级一等奖11项。
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新型重点智库,1个省级军民融合发展研究基地。学校承担各类国家级项目350余项。近五年,科研经费总额达10亿元,成果转化额5.1亿元。发表高水平论文34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40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50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10项。学校获批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单位,被授予省教育厅高校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十强高校等称号。
学校2011年组建省属事业单位——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系统开展新能源电动飞机研制工作,相继有多款型号取得型号合格证、完成首飞、科研试飞等工作,奠定了学校电动飞机研制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地位。2021年10月,国家工信部新能源航空器专项确定由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牵头负责,获批国拨经费2.39亿元;2021年11月,国家科技部初步确定,依托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承担兆瓦级电动飞机研制,专项经费1.75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063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7.4%。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1人,国家级人才称号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8人,各类省级人才称号116人次。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18个,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1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院校资格,2013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2018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示范建设高校”,2021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先进集体”。学校与俄、美、法、英、韩、日等40多个国家17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个,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在教育部审批中。与国(境)外友好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培养和长短期交流项目40余个。
在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凝炼了“德能并进、勇毅翔远”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学校始终坚持以“立足航空、明德育人、求实拓新、志在卓越”为办学宗旨,培养了12万余名被用人单位评价为“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务实、踏实、忠实”的合格毕业生。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将在服务国家国防事业、国家航空航天事业发展和辽宁振兴发展的神圣使命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1063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比91.9%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41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764.6元;纸质图书136.2万册,生均64.9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部门规定的英语等级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需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学费(元/年/生)”一栏。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四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在符合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入学条件前提下,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举办“哈尔科夫航空学院”,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采取“4+0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生无需出国,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习后,达到双方的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特色工科类为主的高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包括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综合分=50%×艺术分×100/300+50%×文化分×100/750。山东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综合分=30%×艺术分+70%×文化分。
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8.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9.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占地面积1731.63亩,建筑面积82.9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4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2亿元。图书馆入藏纸质、电子图书共计210万余册。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工程学学科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军工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个学科先后获批国防特色学科(方向),省双一流建设优势特色学科2个。
学校下设26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52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3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专业和国防紧缺专业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7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33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文授课品牌课程2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2018年以来,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2项,其中省级一等奖11项。
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新型重点智库,1个省级军民融合发展研究基地。学校承担各类国家级项目350余项。近五年,科研经费总额达10亿元,成果转化额5.1亿元。发表高水平论文34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40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50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10项。学校获批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单位,被授予省教育厅高校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十强高校等称号。
学校2011年组建省属事业单位——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系统开展新能源电动飞机研制工作,相继有多款型号取得型号合格证、完成首飞、科研试飞等工作,奠定了学校电动飞机研制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地位。2021年10月,国家工信部新能源航空器专项确定由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牵头负责,获批国拨经费2.39亿元;2021年11月,国家科技部初步确定,依托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承担兆瓦级电动飞机研制,专项经费1.75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063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7.4%。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1人,国家级人才称号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8人,各类省级人才称号116人次。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兴辽英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18个,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1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院校资格,2013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2018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示范建设高校”,2021年获评“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先进集体”。学校与俄、美、法、英、韩、日等40多个国家17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现有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个,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在教育部审批中。与国(境)外友好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培养和长短期交流项目40余个。
在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凝炼了“德能并进、勇毅翔远”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学校始终坚持以“立足航空、明德育人、求实拓新、志在卓越”为办学宗旨,培养了12万余名被用人单位评价为“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务实、踏实、忠实”的合格毕业生。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将在服务国家国防事业、国家航空航天事业发展和辽宁振兴发展的神圣使命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1063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比91.9%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41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764.6元;纸质图书136.2万册,生均64.9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部门规定的英语等级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需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学费(元/年/生)”一栏。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四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在符合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入学条件前提下,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举办“哈尔科夫航空学院”,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采取“4+0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生无需出国,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习后,达到双方的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特色工科类为主的高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包括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综合分=50%×艺术分×100/300+50%×文化分×100/750。山东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综合分=30%×艺术分+70%×文化分。
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8.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9.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