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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开启了内蒙古民族艺术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

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需要,自治区政府提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下发(87)教计字067号文件,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校作为艺术学院的中专部仍然保留。

1994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

2001年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与内蒙古大学实现实质性合并。学院的建设发展仍然延续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人、财、物、办学等方面独立运行,形成了完备的建设体系。合并以来,在内蒙古大学“211工程”、省部共建高校计划、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等建设发展过程中,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特别是学位点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鉴于艺术学院的发展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对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需要,决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2号),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

2017年1月,自治区党委任命首届校领导班子。2017年12月,完成校内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工作。

办学特色

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形成了扎根内蒙古、传承发展民族优秀传统艺术与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许多人已成为艺术院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在国内外艺术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民乐演奏家李镇,指挥家娅伦格日勒,作曲家兼音乐制作人三宝,舞蹈家敖德木勒、敖登格日勒、康绍辉,电影演员萨仁高娃,影视导演康洪雷等。

为了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特别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学校推行民族民间艺术进专业、进课程、进教材,开设了长调、呼麦、马头琴世界“三大”非遗以及蒙古舞、蒙古族民歌等专业方向,设立民族音乐传承班,建立“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合唱基地班”),引进了“安达组合”,成立“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开设了“安达班”、乌兰牧骑班等,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可复制的具有民族艺术传承创新传播功能的民族人才培养模式。

在舞蹈教学方面,建立了蒙古族舞蹈教学实践框架,总结出基础练习、技术技巧、传统舞蹈表演组合及教学剧目等有机结合的蒙古族舞蹈教学体系,在蒙古舞教学研究、艺术创演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

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0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总数5000余人。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绘画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专业获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蒙古舞)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蒙古舞)1门;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获自治区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个,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1门。获自治区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3个。

现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现已列为自治区6个重点提升基地之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草原丝路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播基地)。先后获批建立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文化与旅游部外联局“中国—东欧国家民族艺术传承交流中心”、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与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联合实施的“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基地”;获批建立了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蒙古族服装造型与工艺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等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组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人才团队3个。教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内蒙古艺术创作研究》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对自治区艺术研究具有重要理论贡献。2020年,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学报获评“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

师资队伍

目前在编教职工6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41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14人,专任教师442人。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1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培养人选10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 3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5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2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5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

对外交流

多年来,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启明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与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连续1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多次参与中俄艺术联盟、中国东盟学校艺术联盟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5.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2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5个本科专业。2022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 学校继续招收三少民族预科班。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考生,相应科类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可以报考。经过一年预科教育后,结合考生志愿与成绩分流到各专业学习。

10.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1.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音乐表演(大马头琴)、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学(阿拉善长调民歌),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隔年招生(暨2022年招生,2023年停招,以此类推)。

19.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规则相同。

2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9.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0.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2.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3.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7200元/学年;若学费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34.住宿费:800元—1000元/学年。

35.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6.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7.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8.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

网址:http://zs.imac.edu.cn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9.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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