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大兴安岭南麓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的地方,素有“内蒙古延安”之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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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01年整合区域内7所大中专院校、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兴安盟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自治区级示范校,也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全区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 2017年被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现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校区位于兴安盟行政新区,用地面积1515.2亩,总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51亿元,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现有教职工610人,有正高级职称36人,副高级职称213人,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学机构16个、教辅机构3个。
2015年以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兴安盟函授站挂牌成立。建有国家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8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现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院校合作办学,设有本科招生专业12个,开设文、理、农、工、医五大类52个专业,其中绝大多数专科专业均有升本机会。与蒙古国东方省联合互派留学生,牵头组建了中蒙俄三国(区域)职教联盟,依托中外9所学院成立了“中蒙俄东北亚国际旅游商务学院”,较好地遵循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需求、有效衔接、多元立交的基本要求。在校学生规模1162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42%。学院主动承担起兴安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技能培训任务,依托学院建立的自治区东部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每年承担各级各类培训任务15000余人。学院大力推行“双证书”制,每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4000余人。
学院秉承“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学生即学徒、教师即师傅、课堂即车间、毕业即就业”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先后与包商银行、北方汽修、富特宝足协、华西希望集团特驱集团、莱德马业等著名企业签约合作培养人才,已基本形成“一个院系一个行业规范引领、一个专业一个龙头企业衔接、一项技能一个企业师傅带领、一个学生多项特长保障就业”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人才支撑基地。服务新时代中小学研学旅行的需要,学院在著名旅游胜地阿尔山市建立了研学旅行基地,努力打造新形势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研学旅行品牌。
学院本着立足兴安、面向兴安、服务兴安,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努力办好新形势下的适应社会需要、办学特色鲜明、创设自主品牌、服务地方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高校,把学院建设成为兴安盟职业教育的龙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成人继续教育基地和地方社会事业名片。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老校址)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学院路东侧(新校址)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两)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在艺术类统考专科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4、平行分考生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语文甲)、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夫奖学金每年10000元。
4、有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6、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资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每生补助6000元。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028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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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01年整合区域内7所大中专院校、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兴安盟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自治区级示范校,也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全区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 2017年被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现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校区位于兴安盟行政新区,用地面积1515.2亩,总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2.51亿元,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现有教职工610人,有正高级职称36人,副高级职称213人,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学机构16个、教辅机构3个。
2015年以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兴安盟函授站挂牌成立。建有国家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8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现与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院校合作办学,设有本科招生专业12个,开设文、理、农、工、医五大类52个专业,其中绝大多数专科专业均有升本机会。与蒙古国东方省联合互派留学生,牵头组建了中蒙俄三国(区域)职教联盟,依托中外9所学院成立了“中蒙俄东北亚国际旅游商务学院”,较好地遵循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需求、有效衔接、多元立交的基本要求。在校学生规模1162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42%。学院主动承担起兴安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技能培训任务,依托学院建立的自治区东部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每年承担各级各类培训任务15000余人。学院大力推行“双证书”制,每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4000余人。
学院秉承“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学生即学徒、教师即师傅、课堂即车间、毕业即就业”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先后与包商银行、北方汽修、富特宝足协、华西希望集团特驱集团、莱德马业等著名企业签约合作培养人才,已基本形成“一个院系一个行业规范引领、一个专业一个龙头企业衔接、一项技能一个企业师傅带领、一个学生多项特长保障就业”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人才支撑基地。服务新时代中小学研学旅行的需要,学院在著名旅游胜地阿尔山市建立了研学旅行基地,努力打造新形势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研学旅行品牌。
学院本着立足兴安、面向兴安、服务兴安,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努力办好新形势下的适应社会需要、办学特色鲜明、创设自主品牌、服务地方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高校,把学院建设成为兴安盟职业教育的龙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成人继续教育基地和地方社会事业名片。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老校址)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学院路东侧(新校址)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两)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在艺术类统考专科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4、平行分考生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语文甲)、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夫奖学金每年10000元。
4、有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6、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资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每生补助6000元。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028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