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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前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高校。学院于2008年开始本科生招生;2010年获准开展留学生教育;2016年启动双学位教育,并被确定为自治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7年获准“专升本”招生资格;2020年3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教发函〔2020〕16号),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

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东临白塔国际机场,西接呼和浩特火车东站,南北两侧紧挨地铁1号线和京呼高铁,交通非常便利。学院毗邻内蒙古博物院、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科技馆,处于呼和浩特市文化中心,是距离自治区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政府最近的高校。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校园环境优美,2016年被呼和浩特园林局评为“呼和浩特市园林式单位”,2020年被呼和浩特市绿化委员会评为“首府花园式校园”。

学院依据人才培养定位与市场需求设置学科专业,现有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15个一级学科,涵盖26个本科专业。26个本科专业为:金融学、保险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动画、美术学、绘画、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其中,学前教育、英语、广播电视编导、会计学、美术学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另设5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人。

建校以来,学院在“立校为公、执教报国”办学理念指引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并以“平安校园”“内涵建设”“国际化办学”为工作指导思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近年来,学院被学生和家长称为“内蒙古管理最严格的大学”。在教学方面,学院将教学质量视为生命线,通过每天查上课情况、每周开系主任会议、每学期组织教学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在学生管理方面,通过团建“五大工程”(人文素质拓展、卓越管理培训、校园文明建设、社会义工和社会实践)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四查制度”(查早操、晚自习、夜不归宿、劳动教育)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提高了毕业生的岗位胜任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人数14年增长了14倍,截至2021年共培养输送出近2万名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均居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学院成立有科研工作促进委员会,出台了《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每年的科研经费以100万元为基数逐年递增,每年开展一次“学术交流活动月”。近五年来,学院教师各类科研立项上百项,发表论文千余篇。在科研方面学院最具特色的是中国北方岩画研究所和巴基斯坦研究中心。中国北方岩画研究所于2015年成为世界岩画组织第53个成员单位,目前建起了中国北方岩画数据库,出版了《世界岩画艺术》译著系列丛书,发表了20多篇论文。学院的巴基斯坦研究中心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是巴基斯坦《外交视野》杂志供稿单位,承担着巴基斯坦两所高校和一家国际期刊的论文评审工作,还承担了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项目,近年来出版3部译著,发表30多篇论文。

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外籍师生最多的大学之一,近年来国际化办学特色突显,主要表现为教学形式国际化、师资队伍国际化和校园文化国际化。学院先后与英国、美国、韩国、巴基斯坦、多哥等国家的20余所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附属小伦敦英语学校共聘请外籍教师70多人,先后招收来自多哥、加纳、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巴基斯坦留学生200多人。2010年,学院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馆建立友好关系,两任大使先后4次访问我院,至目前共派往巴基斯坦的师生达40多人次。2017年,我院与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和河北师范大学共五所院校成为巴基斯坦政府奖学金项目的合作院校。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保证监督作用推动了学院健康快速发展。建校伊始,学院就提出“三个放心”和“三个前列”的党建工作指导思想,并将党建工作列为学院长期工作的重点。“三个放心”即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家长和学生放心,让教职工放心;“三个前列”即在学院内各项工作中,党建工作要走在前列;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转设前原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各党总支中,我院的党建工作要走在前列;在全区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中,我院的党建工作要走在前列。

近年来,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成绩日益突出,知名度和美誉度也随之提高,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自治区平安校园”“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党委先后被评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先进党委”“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六个好’党组织示范点”等称号。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学校代码:14205

3.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安排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5.本科录取批次

(1)普通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C批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6.专科录取批次

(1)普通文理科: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2)高职对口批次: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平行分录取情况,则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已录取满,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依次按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录满时,原则上做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西省、河北省考生,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编导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四、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业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保险学、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6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绘画、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19500元/学年。

专科专业:学前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人、奋斗奖学金800元/人)及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申请人数可占学生数的25%。

助学贷款、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2000元/年),主要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主要解决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471-3695167、3693067

2.传真:0471-3695850

3.邮政编码:010010

4.网址:http://www.honder.com

5.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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