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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历史沿革】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内蒙古自治区创办最早的一所民族院校。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内蒙古蒙文专科学校和成立于1955年的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2000年合并组建了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学校现已成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学科专业】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有数学、教育学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2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现有42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翻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水质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为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师范类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艺术等学科,形成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科学教育等特色鲜明的师范类本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1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有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7个教学实验室、157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73个校外教育见习基地、1个劳动教育基地、8个校企合作基地。

【师资队伍】全校现有教职工623人,专任教师中博士103人,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教师占75.38%,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2.33%,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39人。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人才团队3个,自治区教学团队8个,自治区高校创新培育团队1个。入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自治区“111人才工程”“草原英才工程”“321人才工程”人选8人次,“四个一批”人才1人,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1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2人,自治区教学名师8人、教坛新秀7人,自治区高校青年科技英才领军人才3人、骨干人才2人。有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委员1人。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225人,其中本科生9099人、专科生1126人。在校生中,蒙古族、回族、藏族等16个少数民族学生占67.2%,师范类学生占42.9%。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养人文与科学素养高、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强,专业能力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考研人数和考研录取率逐年增加。建校68年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名,为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教育科技振兴、民族地区现代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科学研究】学校现有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中心蒙古语文研究基地等部委平台7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民委研究中心、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内蒙古社会科学科普基地等自治区级平台6个,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共建新时代内蒙古三少民族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十三五”期间,学校立项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77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6项。学报《蒙古学研究》是国家A级学术期刊,内蒙古自治区首批学术期刊。

【社会服务】学校主动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发挥民族学等人文学科优势,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先后获批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成立了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蒙古国研究中心”,主办“民俗文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民心相通”等学术会议,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完成了国家民委重点委托项目“内蒙古牧区精准脱贫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和教育部民族教育中心“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异地就业创业,实现‘三区三州’扶贫攻坚达小康”等项目。提交多篇自治区“北疆智库”智库报告和咨询报告。制定《信息处理传统蒙古文排序》国家标准和《蒙古族传统布鲁》地方标准。

【校园文化】学校秉承“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活动,先后9次被国家和自治区评为“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20年,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学校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形成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系列品牌活动。校园足球等是内蒙古自治区校园文化精品项目,学生男子足球队5次获得自治区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蝉联两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校园组季军。校园乌兰牧骑深入基层开展多场演出,传递党的声音。学校获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自治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首批平安校园”“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合作交流】学校与蒙古国、俄罗斯、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匈牙利、泰国、英国、菲律宾等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校和教育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中央民族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南京工业大学和区内有关高校开展合作培养和交流。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华为云学院鲲鹏中心”,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智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青软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协同育人项目,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与苏尼特左旗、乌拉特后旗、新巴尔虎右旗等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拓展办学资源,推进全方位合作。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民族院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第三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六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招生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批次录取。

2.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排序成绩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2年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音乐学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排序。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2.舞蹈学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舞蹈类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最低控制线要求,按投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别使用内蒙古大学(蒙授其他艺术)和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科类最低控制线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排序。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和产品设计(工艺装饰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2年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设计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排序。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体育教育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2022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以公布的相关简章为准。

6.非艺术类、体育类其他本科、专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的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要求。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

7.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导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章程公布后如有新增校企合作专业,则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凡有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

E-mail:jwc@imn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79。

第二十一条 章程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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