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承载历史使命,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等学府。学校始建于1960年,时名为内蒙古财经学院,1962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1965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学校,1979年恢复本科招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复建内蒙古财经学院,2000年与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2006年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并入。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财经类高校。
学校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创新“传承财经本色、强化融合底色、打造数字特色”人才培养理念,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协调发展,构建“专、数、创” 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创业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数智化新财经人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服务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充分发挥学校在乡村振兴、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政产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
学校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凸显,目前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2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金融(MF)、会计(MPAcc)、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法学)、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电子信息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了一批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的专业,构建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开设59个本科招生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统计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财政学、法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投资学、工商管理、资产评估等1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经济统计学、税收学、贸易经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英语、审计学、行政管理等9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8门自治区一流课程,3个自治区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其中,《“石榴籽工程”铸魂财经人才培养-新文科背景下培养模式重构》获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学校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2900多人。目前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学校将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形成全员参与就业、全年解决就业、全程指导就业的工作格局,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居于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牢记立德树人初心、坚守人才培养使命,累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18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审计系统、金融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中的骨干与中坚力量,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的骨干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56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8人,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配套推进教学内容改革及课程建设,全面强化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并实践“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双证”培养模式、合作培养模式、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培养模式。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现有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高端智库),7个自治区级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创新平台,8个自治区级学术创新团队,12个校级创新团队,25个校级虚体研究机构。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20余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均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管理学科的突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项目2项;教育部科研项目17项,其中重大攻关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18项,各级各类项目逐年稳定增长。发表各级各类论文3400多篇,其中发表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640多部;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04项。学校《财经理论研究》是全国高校社科百强期刊,也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期刊之一,《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是自治区优秀学报。
学校占地总面积98.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办学条件处于自治区高校一流水平。学校下设19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8个教学辅助机构。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是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实验室、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硬件实验室是自治区“双基”合格实验室。图书馆馆藏图书300多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64多万册,电子图书207余万册、电子期刊65余册,引进了CNKI系列数据库、万方、EBSCO、超星移动图书馆、CSSCI、SSCI等66个主要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数据库,全馆采取大开放格局,设立集藏、借、阅、咨询、检索一体化的阅览区,提供了借阅和座位管理“一站式”自助化服务,实现了多元化、多形式、高效、快捷便利的现代化知识服务体系。
六十余载栉风沐雨、创新发展,内蒙古财经大学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方位。学校将围绕“大财经、大整合、大开放、大发展”持续谋篇布局,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坚持把科学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奋发有为践行建校初心使命,为全面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旅游管理(数字化运营方向)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高职高专专业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商业管理方向)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十六条 预科班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不分专业,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录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学校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创新“传承财经本色、强化融合底色、打造数字特色”人才培养理念,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协调发展,构建“专、数、创” 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创业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数智化新财经人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服务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充分发挥学校在乡村振兴、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政产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
学校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凸显,目前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2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金融(MF)、会计(MPAcc)、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法学)、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电子信息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了一批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的专业,构建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开设59个本科招生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统计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财政学、法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投资学、工商管理、资产评估等1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经济统计学、税收学、贸易经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英语、审计学、行政管理等9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8门自治区一流课程,3个自治区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其中,《“石榴籽工程”铸魂财经人才培养-新文科背景下培养模式重构》获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学校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2900多人。目前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学校将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形成全员参与就业、全年解决就业、全程指导就业的工作格局,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居于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牢记立德树人初心、坚守人才培养使命,累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18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审计系统、金融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中的骨干与中坚力量,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形成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的骨干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56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8人,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配套推进教学内容改革及课程建设,全面强化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并实践“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双证”培养模式、合作培养模式、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培养模式。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现有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高端智库),7个自治区级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创新平台,8个自治区级学术创新团队,12个校级创新团队,25个校级虚体研究机构。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20余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均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管理学科的突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项目2项;教育部科研项目17项,其中重大攻关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18项,各级各类项目逐年稳定增长。发表各级各类论文3400多篇,其中发表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和教材640多部;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04项。学校《财经理论研究》是全国高校社科百强期刊,也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期刊之一,《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是自治区优秀学报。
学校占地总面积98.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办学条件处于自治区高校一流水平。学校下设19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和8个教学辅助机构。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是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实验室、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硬件实验室是自治区“双基”合格实验室。图书馆馆藏图书300多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64多万册,电子图书207余万册、电子期刊65余册,引进了CNKI系列数据库、万方、EBSCO、超星移动图书馆、CSSCI、SSCI等66个主要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数据库,全馆采取大开放格局,设立集藏、借、阅、咨询、检索一体化的阅览区,提供了借阅和座位管理“一站式”自助化服务,实现了多元化、多形式、高效、快捷便利的现代化知识服务体系。
六十余载栉风沐雨、创新发展,内蒙古财经大学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方位。学校将围绕“大财经、大整合、大开放、大发展”持续谋篇布局,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坚持把科学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奋发有为践行建校初心使命,为全面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旅游管理(数字化运营方向)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高职高专专业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商业管理方向)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十六条 预科班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不分专业,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录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