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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是经山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首批阳光留学教育试点单位。学院由一批海外归国学者创办,拥有中外结合双师型教师242人,副教授以上职称71人,许多专家教授均有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国外高校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具有先进的国际教育理念和深厚的国际教育背景。

华澳学院自建校以来,全力打造出国留学特色品牌,经过多年的努力,已与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百所院校建立广泛合作关系,构成国际化教育交流网络。其中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莫道克大学、詹姆士库克大学、纽卡斯尔大学,美国玛丽维尔大学,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泰国博仁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国际学院、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等名校均与华澳学院签定了友好合作协议,学分互认,专业共建、师资互派、资源共享。学院至今已有近2000名学生通过"2+2"国际专接本硕模式,顺利进入国际知名院校继续深造,毕业后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成长为国际化的商务人才。

学院在外语教学中采用中外教合作,分级教学、小班授课和一对一辅导等多项有效措施,使学生连续十一年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和一等奖,并代表山西参加全国决赛;连续五年参加平遥国际摄影节并担任主会场翻译;连续三年作为和约单位参加太原煤炭博览会志愿者活动,获得语言"免培训单位"称号;上海世博会上,由华澳学院76名学生组成的山西省规模最大的志愿服务团,他们的精彩表现,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学院在日常教学中,非常重视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在校内已经创建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华为网络工程师定向班、云智慧物联网应用技术定向班等,并于世界服装鞋帽网、当当网、源新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斗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进行深度合作,实现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定制化职业人才培养。

学院将继续秉承“国学为本,西学为用”的教学方针,坚持国际化、职业化教育发展道路,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商贸管理人才。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创业街838号。英文译名:China Australia Business College of Shanxi 。学校代码:1391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民办。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白峰 职务:院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四条 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毕业生就业率及教学资源分配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我院所设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日语、应用韩语、物联网应用技术、连锁经营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无人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金融科技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休闲体育、应用俄语、跨境电子商务。各专业招收英语、日语、韩语、俄语四个语种的考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3)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体检

 第九条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八章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二条 我院每学年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设立各类奖学金: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一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澳学院招生委员会2022年4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处: 0351-3624906

招生办: 0351-3624907

传 真: 0354-3993872

学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创业街838号

通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区创业街838号

邮编:030031

网址:www.huaao.sx.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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