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是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始建于2006年。2015年获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7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被确定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首批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19年升格为职业本科学校;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秉承“做学合一,厚实融通”校训,践行工程教育理念,创新“引、育、养、练”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面向智慧矿山、智能制造、文化旅游及健康养老等产业领域开设本、专科专业。近五年来,建有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11所涉煤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出版教材120部,其中国家规划教材1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2项;获技能竞赛奖国家级43个、省级323个。
学校坚持走校企共建共创共享、产教融合发展之路,持续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近五年来,承担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67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217项;授权专利227项;发表论文1024篇,其中核心及以上55篇,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成果奖5项。服务煤炭行业产业升级,开展重点产煤县煤矿安全专题研究班等国家级培训100人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专题研修班等省级培训300人次;服务企业技术与产品升级,开展职工培训2.6万余人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5000余人次;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下岗职工培训1000余人次;服务中国矿大、太原理工等11个涉煤高校学生实习9587人次;培训收入4000余万元。学校还是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教育10000余人次。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优势,以产权关系、长期合作关系为纽带,创新合作机制,构建多企、多校共同建设、协同发展、共享价值的生态圈。学校是省级煤矿智能化开采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清华大学“积极心理学中国职业教育实践基地”,“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社会心理服务研究中心”共建单位,运城市先进制造业职教集团牵头单位。与上海创力、常州易控等知名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新的起点,学校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力争在职业本科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社会培养具有工程思维、人文素养、职业素养和技能素养的中坚力量,为实现一流职业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努力奋斗。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八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2020〕179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04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 智能采矿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马长江 职务:校长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经审核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
学校秉承“做学合一,厚实融通”校训,践行工程教育理念,创新“引、育、养、练”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面向智慧矿山、智能制造、文化旅游及健康养老等产业领域开设本、专科专业。近五年来,建有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11所涉煤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出版教材120部,其中国家规划教材1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2项;获技能竞赛奖国家级43个、省级323个。
学校坚持走校企共建共创共享、产教融合发展之路,持续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近五年来,承担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67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217项;授权专利227项;发表论文1024篇,其中核心及以上55篇,省级优秀学术论文成果奖5项。服务煤炭行业产业升级,开展重点产煤县煤矿安全专题研究班等国家级培训100人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专题研修班等省级培训300人次;服务企业技术与产品升级,开展职工培训2.6万余人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5000余人次;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下岗职工培训1000余人次;服务中国矿大、太原理工等11个涉煤高校学生实习9587人次;培训收入4000余万元。学校还是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教育10000余人次。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优势,以产权关系、长期合作关系为纽带,创新合作机制,构建多企、多校共同建设、协同发展、共享价值的生态圈。学校是省级煤矿智能化开采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清华大学“积极心理学中国职业教育实践基地”,“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社会心理服务研究中心”共建单位,运城市先进制造业职教集团牵头单位。与上海创力、常州易控等知名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新的起点,学校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本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力争在职业本科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社会培养具有工程思维、人文素养、职业素养和技能素养的中坚力量,为实现一流职业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努力奋斗。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八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2020〕179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04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 智能采矿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马长江 职务:校长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经审核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