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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创建于1991年,前身为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成为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应用型、国际化、综合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2016年6月,学校成为山西省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

2017年2月,学校成为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10月,学校联合省内七所本科高校成立了山西省应用型高等学校联盟。

2018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成立了山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型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8年4月,学校顺利通过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权工作。

学校共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2.24万㎡,总建筑面积为32.86万㎡,学校有党政单位22个,教学科研单位10个。现设有建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动力与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政部八院两部,设有本科专业31个,基本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各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其中三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4961人,全校教职工871人,其中专任教师61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75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59%;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87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56%;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457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67%。学校以“求知、修德、强能、报国”为校训,坚持以工程教育为抓手,以管理学为主干,拓展新工科,传承艺术学,着力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将学校打造成为“应用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是山西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先后荣获“中华职教社黄炎培优秀高校”、“中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山西省科教兴晋先进单位”、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学科建设高校、山西省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称号,连续四年荣获“山西省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6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多次受到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嘉奖。2018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成立了山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型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这为学校的转型跨越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学校将成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人才供应链、蓄水池,努力打造成综改示范区的黄埔军校,直接服务于转型综改区,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学校以“1331工程”建设为契机,依托山西省应用型高等学校联盟、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山西省优势特色建设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三大平台优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级一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立项98项,发表学术论文1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52部,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1项,软件著作权14项;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先后获得金奖6项,银奖10项,铜奖15项,优秀奖58项;在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国赛金奖2项,国赛银奖1项,国赛铜奖1项,省赛金奖3项,银奖4项,铜奖5项,3个优秀奖。

学校提供专升本、本升硕、海外留学等一系列学历提升服务,为学生实现升造梦想助力护航。目前,学校已与新西兰国家西部理工学院、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美国林肯大学、加拿大卡普顿大学等30余所国际名校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打造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海外交流学习平台。同时,学校与合作院校定期开展教师学习交流,努力为学生提供国际视野的教学理念和创新知识。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情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八)网址: www.astsxc.com 邮箱:zb7126000@163.com
(九)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学校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依据文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363号)。
学校安排招生本科专业35个(含2个专业方向)。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考生身体健康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区、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不接受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报考。
(四)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工作中,遵照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五)对于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对其退档处理。
3.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者,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涉及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居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居高者优先录取。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个本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七)男女比例要求: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八)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九)对口升学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公示金额执行,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 奖助政策
(一)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杨宗李丽瑜励志奖学金”、“兴航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3800元、3300元、2800三个档。

兴航奖学金:新生入学满一年后可申请,奖励标准分两个等级,分别为800元、1000元。

企业奖学金按照学校企业奖学金实施方案申请发放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复检不合格及资格复查不通过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处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扬琴、唢呐、笙、低音提琴,不招收其余器乐方向考生。
(三)学校与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的高校开展本升硕项目、2+2/3+1双学位项目、学分互认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留学机会。
(四)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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