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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
山西传媒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建高校,其前身是原广播电视部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在此基础上1990年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划转山西省人民政府,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设立山西传媒学院,成为全国第三所公办传媒类本科院校。2010年与山西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学生,2016年与山西大学联合培养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20年被山西省学位办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八所“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之一,山西省委宣传部“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宣传干部培训基地”,是教育部百所“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校之一和山西省6所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之一。

38年的多层次办学探索与积淀,形成了“厚德博识 励学躬行”的校训,“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办学宗旨和“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2013年以来,学校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标准和应用型高校发展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生为本,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全校形成坚定共识。凝练形成了“传媒为根,铸魂为本,理实并重,守正创新”的办学特色。确立了“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党建统领,坚持内涵发展,着力夯实本科基础,着力优化人才结构,着力加强学科建设,着力彰显山传特色,不断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的“三坚持四着力一提升”发展思路。

学校拥有文华校区和东华校区两个校区,主要办学地点(校本部)文华校区位于山西省高校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学校占地面积共计812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7.22万㎡,运动场馆总面积4.79万㎡,大学生活动中心0.48万㎡。各类学术资源丰富,馆藏纸质图书103.65万册、电子图书75.8万册、现刊864种、电子期刊24.4万册,音视频资料13.1万小时。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高效便捷,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支持。建有实训楼2栋、演播中心楼1栋,建筑面积共67385.08㎡,在建综合实训楼1栋,建筑面积25795㎡。截至2020年底,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127亿元,生均设备值达2.26万元。在全国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设有11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设有山西电影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播音主持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融媒技术学院、表演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等3个教学部;戏剧影视研究中心、文化创意与设计研究中心、白燕升戏曲研究传播中心等3个科研机构;影视制作中心、信息中心、图书馆、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学报编辑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6个教辅机构。

学校现有教职工648人,专任教师43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0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5人、硕士学位的331人;有“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军人才、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省级青年智库’青年教师”各2人,“三晋英才”拔尖骨干人才和中青年优秀人才7人,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立德树人‘好老师’获得者、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五一巾帼标兵’”各1人,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5人。引进了白燕升戏剧研究传播团队及贾樟柯、金国平、王铁等专家学者到校工作,聘请敬一丹、胡智锋、喻国明、王乐文等60余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

学校始终重视科研创作。近三年,教师承担科学研究项目19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子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各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4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3项,省级各类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83项;获国家专利289项;全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899篇,其中SCI8篇、核心期刊236篇;出版学术论著138部;创作成果305项、获奖82项;获省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及“百部(篇)”工程奖8项。

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2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9347人。戏剧与影视学为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学科、“1331工程”省级特色优势学科;以戏剧与影视学为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设计学、工商管理学为核心学科的文化创意与设计学科群,入选山西省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抢抓教育部“双万计划”机遇,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门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课程;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331工程’特色优势学科、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全媒体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被认定及建设培育的省级一流课程29门。

学校本着“开放、共享、合作、双赢”的理念,实施“国际化+”计划,全力打造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质量、更加安全的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格局,助力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传媒大学建设。与德国、俄罗斯、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30余所高等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向美国加州大学、美国纽约电影学院、俄罗斯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等院校派出访学师生;学校与欧洲应用技术大学、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韩国光州女子大学等国外院校开展双学士联合培养项目;引进15位外国专家教授作为客座教授;充分发挥传媒优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外人文交流活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接中央及省委重大战略,各方面成果丰硕。连续两届荣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入围奖”;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3年以来,学校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教学管理逐渐规范、教学质量逐步提升,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成效明显,符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各项指标要求,初步构建起适应本科教育教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目前,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各项改革建设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全校师生以良好的面貌和饱满的热情为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传媒大学而奋斗!





山西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山西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即分专业按艺术类录取规则单独排序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电影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在湖北、四川、云南使用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贵州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河南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三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校 长: 山西传媒学院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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