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学院
山西科技学院(Shanxi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2021年在山西省独立学院转设过程中,依托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和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而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是山西省委省政府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山西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布局,是山西省和晋城市共同支持建设的理工类应用型高校。
山西科技学院坐落于素有“三晋门户、太行首冲”美誉的山西省晋城市。学校组建以来,整合利用优质办学条件,创设美化优良育人环境,加快建设优选治学胜地。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已建成投入使用校舍面积23万平方米,在建项目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40余个。近年学校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学生活动、国际交流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将依次交付使用,“十四五”时期学校将逐步建设成为教学设备先进、设施功能齐全、办学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本科高校。
自建校伊始,学校就确立了“崇德明理 精工求真”校训,旨在培养具有崇德向善、明理致远、精工博学、求真求实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确立了开放办学、实践导向、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瞄准工程教育认证目标,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交融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立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科协调、集群发展的办学定位,聚焦晋城市乃至山西省产业转型发展格局,围绕光机电、智能制造、现代煤化工、文旅康养等产业转型方向,设立光机电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能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文旅康养等13个二级学院和2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确立了扎根晋城、服务山西、面向中原、辐射全国的办学方向,发挥应用型学科优势,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实现产教合作对接,协同促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向区域有地位、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迈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帆已扬。山西科技学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励精图治,攻坚克难,初心如磐、奋楫笃行,全力开创区域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新局面。
2022年山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科技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山西科技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 13597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陵沁线66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丽萍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山西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沁线666号
邮编:048011
电话:0356—3985399
学校网址:http://www.sx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sxist.edu.cn/
邮箱:sxkjxyzsb@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山西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山西科技学院坐落于素有“三晋门户、太行首冲”美誉的山西省晋城市。学校组建以来,整合利用优质办学条件,创设美化优良育人环境,加快建设优选治学胜地。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已建成投入使用校舍面积23万平方米,在建项目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40余个。近年学校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学生活动、国际交流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将依次交付使用,“十四五”时期学校将逐步建设成为教学设备先进、设施功能齐全、办学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本科高校。
自建校伊始,学校就确立了“崇德明理 精工求真”校训,旨在培养具有崇德向善、明理致远、精工博学、求真求实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确立了开放办学、实践导向、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瞄准工程教育认证目标,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交融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立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科协调、集群发展的办学定位,聚焦晋城市乃至山西省产业转型发展格局,围绕光机电、智能制造、现代煤化工、文旅康养等产业转型方向,设立光机电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能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文旅康养等13个二级学院和2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确立了扎根晋城、服务山西、面向中原、辐射全国的办学方向,发挥应用型学科优势,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实现产教合作对接,协同促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向区域有地位、有影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迈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帆已扬。山西科技学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励精图治,攻坚克难,初心如磐、奋楫笃行,全力开创区域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新局面。
2022年山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科技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山西科技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 13597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陵沁线66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丽萍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山西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沁线666号
邮编:048011
电话:0356—3985399
学校网址:http://www.sx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sxist.edu.cn/
邮箱:sxkjxyzsb@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山西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