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
忻州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山西省忻州市。学院前身可追溯到1958年创建的忻县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忻州师范专科学校,1998年与忻州地区教育学院、忻州职工大学、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忻州分校合并组建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忻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忻州师范学校合并建成忻州师范学院。
60多年来,学院始终秉承“厚学启智,修德树人”的校训,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现有26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师范类专业20个、非师范类专业25个),涵盖法、教、文、史、理、工、管、经、艺等9个学科门类。学院现有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5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1项,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协同创新培育项目1项;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889人;在编教职工1306人,其中,专任教师929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3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87人,山西省“百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省教育领域“三晋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3人,山西省教学名师9人,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8人,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4人。
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约1619亩(含一期和二期),总建筑面积49.08万平方米。学院拥有较为先进的教师教育综合训练中心、计算机校园网络平台、多媒体教室、体育馆及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画室、练功房等教学设施。学院共有馆藏图书430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68万余册、电子图书262万册;有电子资源数据库41个。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忻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现状,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开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构建了高师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1997年至今,累计派出50000余名大学生,到忻州市各县(市、区)和运城、阳泉、大同、雄安新区、新疆和田地区及海南等地共700余所农村中小学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培养了一批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愿意为基础教育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缓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忻州师范学院做了我们近年来一直想做但尚未做成的事。他们的做法,为深化师范院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很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山西省副省长张复明等各级领导均到校视察指导并给予肯定,要求我院拓宽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子,为推动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学院为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评为“红十字模范校”,先后3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荣获“造血干细胞工作特别贡献奖”;被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授予“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学校”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合格师资和各级各类人才8万5千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考取村官和特岗教师的比例,一直位居全省同类本科院校前列。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多数成为扎根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骨干,为国家、山西和忻州的教育、文化、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年来,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抢抓新发展机遇,全力攻坚以新校区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条件仗、以硕单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水平仗、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的办学机制仗,办学条件和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坚定不移推进实施“1233”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应用型转型,不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忻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省份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所在地(市)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进行录取。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或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录取。
8.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9.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录取规则。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0-3339920
招生办传真:0350-333992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邮政编码:034000
第十五条 若国家、各省份高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60多年来,学院始终秉承“厚学启智,修德树人”的校训,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现有26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师范类专业20个、非师范类专业25个),涵盖法、教、文、史、理、工、管、经、艺等9个学科门类。学院现有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5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1项,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协同创新培育项目1项;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889人;在编教职工1306人,其中,专任教师929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3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87人,山西省“百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省教育领域“三晋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3人,山西省教学名师9人,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8人,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4人。
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约1619亩(含一期和二期),总建筑面积49.08万平方米。学院拥有较为先进的教师教育综合训练中心、计算机校园网络平台、多媒体教室、体育馆及各类专业实验室、琴房、画室、练功房等教学设施。学院共有馆藏图书430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168万余册、电子图书262万册;有电子资源数据库41个。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忻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现状,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开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构建了高师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1997年至今,累计派出50000余名大学生,到忻州市各县(市、区)和运城、阳泉、大同、雄安新区、新疆和田地区及海南等地共700余所农村中小学进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培养了一批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愿意为基础教育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缓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时任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忻州师范学院做了我们近年来一直想做但尚未做成的事。他们的做法,为深化师范院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很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山西省副省长张复明等各级领导均到校视察指导并给予肯定,要求我院拓宽服务乡村振兴的路子,为推动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学院为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评为“红十字模范校”,先后3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荣获“造血干细胞工作特别贡献奖”;被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授予“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学校”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院为社会培养合格师资和各级各类人才8万5千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考研率、考取村官和特岗教师的比例,一直位居全省同类本科院校前列。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多数成为扎根山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骨干,为国家、山西和忻州的教育、文化、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支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年来,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抢抓新发展机遇,全力攻坚以新校区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条件仗、以硕单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水平仗、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的办学机制仗,办学条件和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坚定不移推进实施“1233”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应用型转型,不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忻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省份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所在地(市)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进行录取。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或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规定进行录取。
8.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9.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录取规则。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张虎芳。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0-3339920
招生办传真:0350-3339920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邮政编码:034000
第十五条 若国家、各省份高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