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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
山西中医药大学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6年接收原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学生开始办学,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同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办学资源充足。现有太原、晋中2个校区,占地979亩。晋中校区建筑风格独特,庄重典雅,环境优美,建有中医药文化浮雕、中医药先贤雕像、上湖、神农药谷等文化景观,充满浓郁的中医药文化元素,是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938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0.4万册,电子图书310万册,各类数据库36个,建立了性能先进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人才培养体系较为完备,办学质量稳步提升。开办有21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工、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2007年,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中医学专业认证。2018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山西省品牌专业3个、山西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山西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个,山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1门,获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3项。现有3个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32人,其中研究生903人。

教师队伍结构渐趋合理,师资力量逐步增强。学校下设15个二级教学机构,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18个非医学类实践教学基地。现有教职医护员工4183人,其中专任教师61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16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92人。现有国医大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全国名中医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双聘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2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8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6人,全国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6人,入选“三晋英才”支持计划108人。山西省青年科学家1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4人,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1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2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山西省教育厅“131”领军人才17人,山西省教学名师15人,山西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山西省名老中医18人,山西省名医8人,山西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5人,山西省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高端领军人才31人,傅山学者4人。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科研基础较为坚实。学校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现有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4个,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一级)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12个,山西省卫健委中医药重点学科14个。学校牵头成立了山西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学校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山西)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中医药科技合作基地,现有省部级以上研发与科技服务平台20个,其中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1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

学校学术气氛活跃,对外交流日益广泛。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作为首批中医药院校加入“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招收沿线国家留学生184名。连续20年承办商务部举办的国际针灸技术培训班,与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0余个国家的学术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学校与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联合建立了中-澳分子中医药学研究中心,是我国第一个以国际化产学研联合模式设在西方著名综合大学的中医药联合研究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学校与江西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与阿德莱德大学共同组建的“全球传统医学研究院”,围绕中药农业、中药创新药物与健康产品研制、制药工程等领域开展研究。

附属医院特色突出,医疗水平持续提升。现有4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学院)是一所综合性中医院,中医特色突出,是全国中医院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单位;附属针灸推拿医院(第二临床学院)是全国仅有的两所三级甲等针灸专科医院之一,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针灸康复分会主任委员单位,其新九针技术享誉国内外;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三临床学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重点建设单位,医疗设备先进,综合实力雄厚;附属晋中医院(第四临床学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康复养生为特色的三级甲等中医院。

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学校积极探索校地、校企、校校合作模式,分别与天津中医药大学、晋中市政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等44个地方政府和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做好和顺县精准扶贫和石楼县教育帮扶工作,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构建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扶贫工作格局。学校承办全国中医药院校第十三届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等重大赛事。学校成为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高校精神文明标兵单位,连续10年荣获省级“平安校园”称号。学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和贡献率不断提高。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学校正以挺进博士授权单位方阵和建设成为区域性、有特色、高水平中医药大学为奋斗目标,秉承“厚德求真,守正创新”校训,主动适应中医药振兴发展新形势,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12310”战略发展思路为统领,坚持“三步走”战略发展目标,坚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办学实力,为实现“健康山西”和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郝慧琴

学校地址: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第四条 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各项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教育招生专业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护理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十七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一个专业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空余计划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

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校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除管理学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大学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身体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与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兼传真):0351-3179767、3179960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咨询邮箱:bkzs_sxtcm@163.com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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