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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是我国著名高等农业学府,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山西省政府与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入选高校。现任党委书记廖允成、校长(院长)张强。


承续百年薪火,发展再创新篇。山西农业大学始建于1907年创办的私立铭贤学堂,后发展为私立铭贤农工专科学校、私立铭贤学院;1951年改私立为公办,成立山西农学院;1979年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成为改革开放初全国99所重点大学之一。在百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人才,其中,有晋中地区最早的共产党员张维琛等革命英雄;有谭绍文、郑社奎等各级领导干部;有郑哲敏、庄文颖、高福等七位院士,王绶、张龙志、徐锦堂等著名教授专家;更有数以万计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是山西农业科研的主要力量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重要力量。建院以来,以牛天堂、陈瑛等为代表的一批农业科学家,先后育成全国第一个高产矮秆高粱杂交种晋杂5号、全国第一个抗虫棉品种晋棉26号、世界第一个蓖麻三系杂交种晋蓖麻2号,以及优质高产品种晋谷21号、晋麦47号、早青一代西葫芦、玉露香梨等新品种,为山西乃至全国农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19年10月,省委省政府着眼山西省高等教育和农业科研改革发展大局,决定山西农业大学和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合署改革,成立新的山西农业大学。合署改革以来,学校推行“大部制”等一揽子重大改革措施,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迈开了改革发展的新步伐。


学科门类齐全,特色优势鲜明。学校(院)现有太谷校区和太原龙城校区两个校区以及遍布全省各地的研究机构,其中,教学单位21个,直属科研院所(中心)19个。现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科专业涵盖了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8个门类,拥有本科专业69个。初步构建了以农科为核心,向上游生物学科和下游食品学科双向延伸,其他相关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现有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草学等9个省级重点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专家名师荟萃,师资力量雄厚。学校(院)坚持实施“人才优先、人才强校”战略,为改革发展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有教师、科研人员及职工4495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7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232人,博士生导师121人,硕士生导师869人。现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8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9人,农业农村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2人,“青年三晋学者”7人,省青年拔尖人才8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63人,省科技功臣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29人。


坚持立德树人,各类英才辈出。学校(院)现有在校生2.7万余人,其中本科生23928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3380人。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建校以来,先后培养了15万余名各类人才,遍布大江南北,各行各业,为山西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00余项,在“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200余项,开设本硕统筹培养实验班、卓越人才实验班、创新创业先锋班,涌现出了以全省首个“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江利斌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子。学校(院)积极推进对外合作交流,与美国欧柏林大学有长达百余年的合作历史;与美、英、澳、俄、泰等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新西兰梅西大学和奥克兰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有尼泊尔、伊朗、巴基斯坦等国家的学生来校攻读学位。


创新驱动发展,科研成果丰硕。学校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目前,依托学校(院)建设国家高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山西晋中(太谷)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山西省食用菌产业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黄土高原东部旱作节水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退化土壤改良与新型肥料研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园艺植物脱毒与繁育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黄土高原特色作物优质高效生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7个,国家功能杂粮技术创新中心、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1331工程”创新平台等省部级平台(基地、资质)148个。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25个。“十三五”以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16项、二等奖76项;取得国家审(鉴)定品种43个、省级审(认)定品种355个,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个、地方标准358项,国家植物新品种权58项。主办《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等8个专业刊物。


科技示范引领,服务农谷建设。山西“农谷”战略实施以来,学校(院)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研优势,组建完成“三院五中心”等科研平台,汇聚一批功能农业(食品)领域的高端人才,聚焦有机旱作农业、功能农业(食品)等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形成了一批标志性、创新性科研成果。2019年晋中国家农高区获批建设,学校(院)进一步整合院所资源,创新融合机制,积极服务晋中国家农高区(太谷科创中心)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开放高地、人才高地和农村改革先行区。学校(院)秉承“把论文写在田间地头,把科技播撒三晋大地”的理念,面向11个市、90余个县区开展技术推广服务。近年来,有近200多支科技服务团队活跃在全省农业生产第一线,推广新品种500多个,集成配套600余项高产高效技术,累计建立核心示范田21万余亩,辐射推广560万余亩,培训涉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企业家等50万余人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18亿元。学校(院)积极开展校(院)地合作,与地方政府共建了大同黄花产业研究院、忻州杂粮产业研究院等一批特色产业研究院,与神农集团共建神农食用菌产业学院,积极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临猗、太谷)建设;依托县乡村三级托管组织体系,在山阴、平遥、翼城等地探索推广“H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推广面积达到20多万亩;形成隰县玉露香梨、和顺太行云牛、阳曲艺机一体化有机旱作农业、静乐藜麦、万荣临猗苹果、广灵有机食用菌等地方特色主导产业。近年来,大力开展“6+30”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行动,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路径。学校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入了“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等,现有马达加斯加棉花植棉技术服务与产业基地建设、巴基斯坦特色作物新种质创制与旱作农业技术示范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办学条件优良,读书修学圣地。学校校园面积3588亩,建筑面积134.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9.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1.55亿元,有纸质藏书208万余册,电子图书370万册。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太谷校区校园内“山西铭贤学校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整保存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建筑群,是山西省近代教育史、农业发展史、中西文化教育交流史的鲜活史料。


新时代,新使命,新作为。学校(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正在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办公室、录取监督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张强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录取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业态发展设置的新设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所属学科门类的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计划招生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分别以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考加分或降分录取,同意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按照有关省(市、区)艺术(美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山西省相关市(县、区)开展公费农科生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公布为准。公费农科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县生源;如所在县生源不足时,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如招生计划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录取,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学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为所有招生区域内所有专业间均可调剂。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区(市)签订《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公费农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八条 本硕统筹班采取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统筹培养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授课,整合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实行个性化培养,并积极引入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和社会实践平台;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其中农学专业中包含农学和农学(功能农业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园艺专业中包含园艺、园艺(药茶方向)、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方向)。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般采取“1+3”或“2+2”的学年制培养模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选择。即学生用一年或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后,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分流到专业大类内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动物医学专业、兽医公共卫生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批准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际教育交流的相关政策以及山西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美国博伊西州立大学等部分国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互认培养课程及修读学分,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到国外大学学习交流。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sxau.edu.cn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传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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