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是中国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部省合建大学。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其悠远的文脉可以上溯至明清时期的晋阳书院、三立书院和令德堂书院。学校创办的山西大学堂译书院,是中国近代大学创办的第二所译书院,有力促进了中西文化交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山西大学名宿云集,人才辈出。抗战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山西大学辗转多地,坚持办学,众多师生参加抗战,投身民主革命,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献出了鲜血和生命。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大学共设有文、法、理、工、农、医等六个学院,教职员工增至1000余人,在校生达到近2200人,成为一所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上世纪五十年代,法学院改称财经学院,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大学,冶金工程系并入北京钢铁学院、纺织工程系和采矿工程系并入西北工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医学院独立建院,山西大学为国家高等教育布局调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大学办学成绩斐然,先后实现了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院士、国家级科技大奖等一系列重大突破。1998年,山西大学成为山西省重点建设大学;2005年,成为最早的一批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初心如磐,步履铿锵,一步一个脚印,实现了从地方大学到高等教育“国家队”的历史性跨越。
历经世纪沧桑,山西大学形成了“中西会通、求真至善、登崇俊良、自强报国”的光荣传统和“勤奋、严谨、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起点上,学校正在全面建设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向着跻身中国优秀知名大学行列的目标迈进。
学校现有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4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2个交叉学科博、硕士点。哲学、物理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科学技术哲学、光学入选国家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与动物学、农业科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前1%。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环保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山西大学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得天下英才而育之。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4155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36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5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77人。设有本科专业87个,涵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国家级一流专业23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物理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入选首批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SC世界大学生超算竞赛等比赛中屡创佳绩,获得国家级奖项近130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赛事中先后获得金银铜牌十余枚。
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承担了地基引力波探测大科学装置、国家超算(太原)中心、山西省黄河实验室等一大批重大科研任务。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级科研奖励近20项。“十三五”期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1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4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06项。大力强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国有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十多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与山西省十多个地市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山西大学科技园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山西大学把教师队伍建设最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现有教职工3265人,专任教师2083人,高级职称教师1228人,其中院士、杰青、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近百人。拥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2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2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扩大国内外合作。近年来,深入落实部省合建工作部署,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建立了对口合作关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师资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同美、日、韩、英、法、德、加等国家和地区的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长短期在校国际留学生达到近千人。建有美国北卡夏洛特汉语中心、东帝汶商学院孔子课堂。学校积极拓展本科生国际交流渠道,与十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培养机制,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山西大学目前拥有坞城校区、东山校区、大东关校区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08亩,建筑面积116.64万平米,是全国文明校园、山西省园林化单位和绿色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3.56亿元,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达到21259台(套)。学校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图书230万册,电子期刊110万册。
欣逢盛世,高歌前行。今天的山西大学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办学活力,迎来了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学校将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向着建设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跻身中国优秀知名大学行列的目标奋进,谱写兴学育人的崭新篇章,为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西大学堂,其悠远的文脉可以上溯至明清时期的晋阳书院、三立书院和令德堂书院。学校创办的山西大学堂译书院,是中国近代大学创办的第二所译书院,有力促进了中西文化交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山西大学名宿云集,人才辈出。抗战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山西大学辗转多地,坚持办学,众多师生参加抗战,投身民主革命,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献出了鲜血和生命。
新中国成立初期,山西大学共设有文、法、理、工、农、医等六个学院,教职员工增至1000余人,在校生达到近2200人,成为一所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综合大学。上世纪五十年代,法学院改称财经学院,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大学,冶金工程系并入北京钢铁学院、纺织工程系和采矿工程系并入西北工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医学院独立建院,山西大学为国家高等教育布局调整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大学办学成绩斐然,先后实现了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院士、国家级科技大奖等一系列重大突破。1998年,山西大学成为山西省重点建设大学;2005年,成为最早的一批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初心如磐,步履铿锵,一步一个脚印,实现了从地方大学到高等教育“国家队”的历史性跨越。
历经世纪沧桑,山西大学形成了“中西会通、求真至善、登崇俊良、自强报国”的光荣传统和“勤奋、严谨、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起点上,学校正在全面建设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向着跻身中国优秀知名大学行列的目标迈进。
学校现有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4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2个交叉学科博、硕士点。哲学、物理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科学技术哲学、光学入选国家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与动物学、农业科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前1%。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环保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山西大学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得天下英才而育之。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4155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36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5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77人。设有本科专业87个,涵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国家级一流专业23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物理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入选首批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SC世界大学生超算竞赛等比赛中屡创佳绩,获得国家级奖项近130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赛事中先后获得金银铜牌十余枚。
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日益增强。近年来,承担了地基引力波探测大科学装置、国家超算(太原)中心、山西省黄河实验室等一大批重大科研任务。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级科研奖励近20项。“十三五”期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1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44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06项。大力强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国有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十多个产业技术研究院,与山西省十多个地市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山西大学科技园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山西大学把教师队伍建设最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现有教职工3265人,专任教师2083人,高级职称教师1228人,其中院士、杰青、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近百人。拥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2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2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扩大国内外合作。近年来,深入落实部省合建工作部署,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建立了对口合作关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师资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同美、日、韩、英、法、德、加等国家和地区的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长短期在校国际留学生达到近千人。建有美国北卡夏洛特汉语中心、东帝汶商学院孔子课堂。学校积极拓展本科生国际交流渠道,与十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培养机制,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山西大学目前拥有坞城校区、东山校区、大东关校区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08亩,建筑面积116.64万平米,是全国文明校园、山西省园林化单位和绿色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3.56亿元,本科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达到21259台(套)。学校图书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图书230万册,电子期刊110万册。
欣逢盛世,高歌前行。今天的山西大学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办学活力,迎来了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学校将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向着建设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跻身中国优秀知名大学行列的目标奋进,谱写兴学育人的崭新篇章,为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