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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华北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京津冀---“首都经济圈”的河北省唐山市,区位优势优越,环境优美。华北理工大学前身河北联合大学于2010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河北理工大学和华北煤炭医学院强强联合组建而成,2015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华北理工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教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类别和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会员,学院坚持以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设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等学科,共计70个本科专业、 16个专科专业。学院以一流专业建设为龙头,努力打造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师资队伍,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河北省教学名师2名、河北省优秀教师3名、河北省师德标兵1名、河北省优秀教学团队1支,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学院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知能并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成人与成才并举,多举措、多渠道积极探索和实践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学院在每年的大一新生中开设“新生训练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为成长成才奠定基础;每年举办“校园之星”等评选活动,表彰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管理、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学院组织开展多个项目技能培训,实行“1+N”多证式培养,孵化咖啡厅、台球厅、物流中心等多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全面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院通过坚持因材施教、分类培养,逐年提高学生的升研率,学生升入985、211等名校继续深造;学院通过“一月一品牌”、“一院一品牌”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院通过推进应用技术类人才创新培养实践活动,人才培养效果显著。近五年,我院学生成功创业184项,学生在各类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奖1000余项,其中国际奖52项、国家级奖279项、省级奖702项。包括国际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CCTV“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中国包装艺术大赛、全国科技动漫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等。学院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发展,与河北乃至京津地区共建实习实训基地120余个,真正实现学校与企业无缝对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广泛分布在京津冀各类型企事业中。

学院坚持“特色办学,品牌建校”的办学方针,办学声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最具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学生满意度最高独立学院”、“中国最具知名度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校友会2020中国京津冀最好大学排名10强,轻工学院位列(独立学院)榜单中位列第6位。校友会网权威发布2021中国民办大学(含独立学院)排名,轻工学院位列第33位。在武书连关于大学评价和排名中,轻工学院连续三年位列“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综合实力百强。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秉承“勤奋求实、敏思健行”的院训精神,全面提升学院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续写学院新的辉煌。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如在2022年转设,按照教育部批示的各项内容执行)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开设71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我院认可各省投档规则,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在提档及分专业时均认可各省优惠加分;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美术类专业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考生需要我院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认可河北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成绩排序,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2022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招生对象为:取得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河北省2022年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650元/年、15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7877288 7877266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qgxy.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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