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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
河北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1991年创办;2011年,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4月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规划单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占地面积9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22万平方米。教师700余人,在校生数1.5万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 “正德、厚生、笃学、强能”校训,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专家治学”战略,适应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创建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国内高水平民办大学。

办学条件

学校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按照工程性、生产性的理念,设置了智能生产线(工业4.0 标准)、汽车新能源、建筑工程、金融实训中心等一批先进仪器设备,优化实验实训室功能和布局,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实验中心8个、基础和专业教学实验室157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07.9万册,拥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1个。

专业建设

学校以“立足保定,面向雄安,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为服务面向定位,对接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思路,重点发展了智能制造类专业集群,优先发展了汽车工程类专业集群,协调发展了建筑工程类专业集群、现代服务类专业集群和文化艺术类专业集群,设置了本科专业36个,其中,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专业一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为区域发展提供人才服务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师资队伍

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教产岗位互通、专兼教师互聘机制,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围绕“X”证书课程模块组建模块化的创新教学团队,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满足需求、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基本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师队伍。高级职称的教师占38.04%;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67.94%,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好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博士生导师、市级教学名师、最美河科人等各类优秀人才。

学校特色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人,开展“孝行科技”“中华传统美德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师生给亲人写感恩信,给父母洗脚做家务,温暖了上万个家庭;“准军校+”模式锻炼人,持续培养学生紧张活泼的生活习惯、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学生综合素质过硬,社会评价日益提高;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陶冶人,引导师生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好人”华宝山生前教书育人,去世后献出遗体;市委宣传部编演了情景剧《不谢的迎春花》,学校立了塑像。

对外合作

学校与美国、英国、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等7个国家的18所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教师互派、学生交流、学分互认、课程共建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河北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我校始建于1991年,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7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23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具体以各省(市、区)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不设志愿、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 对于非高考改革的省(市、区):文史类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理工类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 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区):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3.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的予以退档处理。

(二)内蒙古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统考录取原则:我校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8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电话:0315-8810555、8810777

邮编:063200

电子邮箱:keji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kjxy.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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