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金融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1.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初创阶段历经河北省分行银行学校、保定银行学校、河北财金学校、河北银行学校等发展时期。1984年,升格为专科院校,更名为“保定金融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划归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

2.办学理念:秉承“明德守信、求真尚行”的校训精神,弘扬“笃学、创新、唯实”的校风,贯彻“以师生发展为中心,构建师生成长共同体”的办学理念,恪守“严谨规范、守正创新”的工作要求,以培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需求,具有家国情怀、科技思维、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良好发展潜质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3.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40余万册,电子图书44万册,纸质期刊852种,电子期刊1.9万种。金融博物馆是省内高校规模最大的货币金融类博物馆,馆藏资源5500余件,是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4.院系设置:学校设有研究生部、金融与投资学院、会计学院、保险与财政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与计算机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大数据科学学院等12个学院(部),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教育教学部、人文艺术教育教学部、体育教育教学部等4个公共教学部门,设有继续教育学院。

5.学科专业: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培养项目、38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6.教学工作:学校立足人才培养特色,凝练了“思政+专业+科技”新财经人才培养理念,构建起“开环整合、高效自优化”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财经人才。面向金融硕士研究生实行“双主体、双导师、双考核”的培养模式。现有金融学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学团队、财务管理教学团队、经济统计学教学团队5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获批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省级一流课程,近五年荣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0项。学校获批河北省首批“劳动教育试点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获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学校成功组建以“绿色金融”“区域资本市场”“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系列特色班;建有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专业实验室42个。

7.产教融合:学校扎根行业办学,秉持“校企合作共同体”理念,发起成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与大型银行、保险、证劵等金融机构和企业签订150余项战略合作协议。适应学科专业向深度科技化、高度智能化、交叉融合化方向演进的趋势,积极抢占新业态下的财经人才培养高地,率先与产业合作共建金融科技学院,培养能够适应未来、拥抱未来、引领未来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瞄准金融科技发展应用前沿,成立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举办区块链应用发展高峰论坛;与保定市发改委、工商银行共同研发了保定市区块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20年以来,学校联合全国高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联盟、亚洲区块链产业研究院、清华大学、工信部、京东集团、华为集团等单位编写了《区块链:从核心技术到金融应用》《区块链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等系列丛书,为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此外,学校还参与了工信部、人社部区块链应用人才国家标准编制、河北省和保定市区块链三年行动规划编制等一系列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金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8.科研与服务:学校建有河北省社科类唯一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等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新型培育智库”和6个市级科研平台,形成全省领先的经管类科研平台群。近三年,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项;承担河北省、保定市和其他地级市的“十三五”“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编制任务及河北省贫困县退出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重大任务;创办《金融咨政》,在保定市阜平县成立“金融扶贫研究基地”,与市县(区)政府合作建设“金融服务驿站”7个。2015年以来,98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部分成果呈报中央领导参阅,为政府金融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保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定市分行等7家企业共建培训基地,在服务行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成立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与雄县人民政府共建雄县研究中心,与知名企业联合建设东湖云端、金融谷、匠人谷、科大讯飞、康迪、京雄直通车系列分基地。举办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环雄安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选派优秀专家参加雄安新区建设决策咨询委员会,参与“雄安新区创新模拟推演工作营”“雄安新区房产政策创新工作营”;受雄安新区管委会委托承担“雄安新区房产投融资创新”项目研究;成立中挪绿色金融国际研究中心,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9.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973人,其中校内硕士生导师66人,博士和在读博士占全校专任教师的40%,“双师型”教师占比30%,三个月以上海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比37%。学校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50余名,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60余名;学校努力拓展教师国际化培养的资源和渠道,在美国、爱尔兰、澳大利亚、西班牙、韩国建有5个教师海外研修基地,与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展教师攻读海外博士项目。

10.招生就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4900余人。学校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实验区——保定市大学科技园”一条龙式创业平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重要媒体多次报道了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学校先后荣获“河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河北省首批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河北省首批服务外包实训基地”“河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等多项殊荣。近三年,我校学生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荣获高等级奖励905项。近年来,我校本科招生分数线稳居省内高校前列,毕业生以“品行端”“上手快”“技术硬”“基础牢”的特点广受用人单位好评,毕业生就业呈现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高,就业行业与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相契合的“三高一契合”特点,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50强高校。

11.国际办学:学校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与爱尔兰、波兰、英国、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地区)的数十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与爱尔兰、波兰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3个,专科项目3个;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美国特莱恩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等十几所境外高水平院校签署了交换生、本硕直通车、硕士海外培养等跨国双校园培养项目合作协议,接收留学学历生,构建起留学生输出与接收互动的交流合作格局。学校建立了5个教师海外研修基地,开展了3个教师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教育装备国际交流实验园”,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成立教育部备案的“爱尔兰研究中心”,成为“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学校作为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秘书处以及河北省中波教育发展联盟秘书处,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促进我省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特别是深化“一带一路”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连年荣获“河北省国际教育与交流先进集体”。

12.社会声誉:建校以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人才,其中近万名校友担任金融行业中高级管理职务,110余位校友担任省级以上金融机构主要领导职务,学校被业界誉为“金融人才摇篮”。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就业先进集体”“河北省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自2016年以来连续5年获评“河北省文明校园”,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职能绩效目标考核连续5年为“优秀”等次。

展望未来,学校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1331”发展方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向着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2022年3月更新)

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电话:0312—3338101

传 真:0312—333810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312—3338138 http://news.hbfu.edu.cn/yjs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0312—3338287 http://news.hbfu.edu.cn/zsw





河北金融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的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2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一)对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来自河北、辽宁、重庆、浙江、山东等以“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三)对来自江苏、湖北、北京、湖南、广东、福建、海南、天津等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采用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包含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共三个专业。录取过程中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仅允许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调剂,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包含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共两个专业。录取过程中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仅允许在两个个专业间进行调剂,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两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