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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筚路蓝缕,风雨兼程。一辈辈用生命叠加成教育灯塔,延伸着龙凤之城的文化高度;

薪火相继,砥砺而行。一代代用血脉传承着文化衣钵,接力着慷慨燕赵的精神风骨;

与时俱进,踏歌而行。一次次用灵魂演绎着人文著作,推动着社会进步的文化引擎……

奋进师院 不负韶华

——蓬勃发展的廊坊师范学院

当人类文明的曙光从东方升起,世界的目光聚焦中国。燕赵大地,京津之间,河北·廊坊熠熠发光。而廊坊师范学院,就是京津明珠之巅那座生生不息的文化灯塔。

廊坊师范学院其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安次县立简易师范学校。1956年改建为河北廊坊师范学校。1964年更名为廊坊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廊坊师范学院,成为省属本科院校。2005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与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廊坊师范学院。

绵绵师范文脉,七秩教师摇篮。廊坊师范学院从历史的深处走来,一路走来,高歌猛进;一路走来,海阔天空!

秉承“为人,为学,为师”的师范文化传统,弘扬“厚德博学 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凸显“师范文脉、教师摇篮”的鲜明办学特色。今天的廊坊师范学院,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正朝着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目标与梦想,阔步前行!

学校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立足河北、面向京津、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形成、首岗胜任、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着力品质提升,激发办学活力,扎实推进多学科、多层次、开放式、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的建设进程,实现了自身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新跨越,学校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13年被确定为双学士培养单位。

2016年被确立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始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列入一本招生。

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2019年汉语言文学专业通过师范专业二级认证。

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办学,占地面积2000亩。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近20000人、教职员工近2000人。建有专业50多个,形成以师范类为主体,以经管类和工程类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学科专业布局,建有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等一大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世界冠军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建有20多个研究机构,主办5种学术期刊,学校教师承担一大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国家授权专利。学校与10多所海外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文化传承和人文情怀,是廊坊师范学院的精神衣钵和血脉,也是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抱负。学校大力实施文化育人工程,师生在异彩纷呈的校园文化活动中,高扬智慧的风帆,感受文化的洗礼,共同传达大学之道的人文回声!

在廊坊,凡有学校的地方,就有廊坊师范学院的毕业生!

在廊坊,凡有文化活动和文艺舞台的地方,就有廊坊师范学院的师生!

在廊坊,凡有重大活动及大街小巷,都有廊坊师范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奉献身影。

校门向社会打开、课堂向社会延伸,诠释了学校文化传播、文明辐射的行动与贡献,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先进社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学校毕业生挑起了廊坊教育的大梁,撑起了廊坊教育事业的这一片天。学校被当地誉为“廊坊基础教育人才的摇篮”!“廊坊师院现象”享誉京津走廊!

扬帆一路歌,奋进谱华章!

韶光依然好,时代荡激情!

廊坊师范学院这株汲取着丰富养分、沐浴着智慧之光的擎天巨树,正将手臂高高伸向辽远的苍穹,勾画着更加美好的蓝图。

那是为了实现再一次的飞跃,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踌躇满志和一往无前!

那是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实现办人民满意大学的砥砺奋进与扬帆远航!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怀抱殷切的祝愿和梦想,师院人正满怀豪情、信心百倍地托举起青葱校园更加美好绚烂的明天。





廊坊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原固安校区,固安公交211路廊坊师范学院站,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我校招生网站。

二、招生范围

2022年我校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东、宁夏、甘肃、上海、西藏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除运动训练专业外其它专业根据实际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四、录取办法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承认河北省校际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7.运动训练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具体见《廊坊师范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8.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与波兰沃尔茨应用科学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2﹞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PL2A20222224N),采用“4+0”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四年就读于廊坊师范学院。录取时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9.英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

10.报考我校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11.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2.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13.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4.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5.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廊坊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

学校网址:http://www.l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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