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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
沧州师范学院坐落于河北省东部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1962年更名为沧州师范学校,1970年并入泊头师范学校,1976年复建沧州师范学校,1984年升建为沧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与沧州地区教育学院合并,2001年与沧州师范学校、沧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沧州农机工程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沧州师范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建为沧州师范学院。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六十载风雨兼程,一甲子砥砺前行。沧州师院在困难中奋进,在奋进中崛起。一代又一代师院人锲而不舍地追求、思索并实践着,在建设和发展中凝炼成“明德 博学 知行 日新”的校训和“孜孜以求、团结奉献、精益求精、敢于胜利”的师院精神。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十大学科门类的地方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师范院校,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已完成713亩的规划建设,建筑面积36.82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实训)室248个,校外实习基地180个。固定资产4.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973.49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2万余册,纸质期刊1200余种,可查阅的电子图书300万余册,有19个数字资源数据库。校园网全面覆盖教学和办公区。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1名,其中专任教师77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4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663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教师。外聘教师116人,并聘请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现有17个二级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2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3个。形成以师范专业为基础,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2个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10个省级一流专业,17个校级一流专业,21个科学研究平台。化学专业是教育厅首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与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是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拥有《仪器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多门省级精品课,《大学语文》《英语口语》等多门河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19年成立了大运河文化研究中心,承建了沧州产业发展研究院,沧州师范学院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获批首批国家基地。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跨学科组建优质团队,着力打造国家级科研教育平台3个;建设省市级研究中心、院士工作室、博士工作站共26个。作为“国家重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试点工作实施单位”“河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为政府制定鸟类保护政策、国际间候鸟保护合作及鸟类传染疾病防控工作提供重要学术支撑。

目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14000多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541篇,被SCI、EI等重要检索期刊收录论文156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39部;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42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49项。有12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60项成果获得沧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成果获得沧州市科技进步奖。

我校共有实践基地246个,其中师范类实践基地106个,非师范类140个。建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与4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2019年9月,我校开展实习生赴新疆援疆实习工作,在新疆轮台建立实习基地,截至目前,已派出的124名实习学生,受到轮台中小学、幼儿园和当地教育局一致好评。

学校坚持引进优质留学资源,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英国、美国、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40余所知名高校结为友好学校,签订国际交流合作协议书及备忘录;同时,积极开拓教育对外开放渠道,为学历提升、文化交流、合作科研等方面拓宽途径、提供便利。

学校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利用齐越教育馆、野生动物标本馆、文字博物馆、洪昌美术馆、校史馆、图书馆和体育训练馆,打造“赤橙金绿青蓝紫”七色育人文化,围绕“三全育人”形成了“十大育人”体系的工作格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河北省文明校园”,被团中央授予“MM百万青年创业计划”优秀组织奖;先后获得“河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基地”、首批“河北省青年普法志愿者培训基地”“河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北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集体”“河北省献血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被团省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和省预防办联合命名为“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培训基地”;齐越大讲堂被评为河北省第一批高校文化讲坛;《沧州师范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办学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环球时报、人民网、新华网、河北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我校的办学成就。





沧州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做预留计划。

七、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八、分省分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省各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

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艺术类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等使用河北省相应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的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

(2)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①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体育类

(1)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该专业简章分别公布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沧州师范学院官网。

(3)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河北省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体育教育: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对口类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天津市等实行“3+3” 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山东省等实行“3+3” 模式“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河北省以外实行“3+1+2” 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河北省以外实行“3+1+2” 模式“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九、录取结果公示: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十、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二、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若国家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四、招生录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caztc.edu.cn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电子邮箱:cz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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