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石家庄学院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文化条件。学校始建于1958年的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1959年更名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3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石家庄地区教育学院与石家庄市教育学院合并,校名定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13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牢记使命,努力奋斗,为国家建设、改革和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19人、博士235人、硕士871人,“双师双能型”教师535人。拥有国际田联一级裁判员、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拔尖人才、“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杰出人才。

学校占地1221亩,建筑面积40.76万平方米。建有14个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科研实验室400个,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总值为2.62亿元。图书馆藏书127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24个,电子图书344万余册,各类纸质报刊537种。学校有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石家庄学院报》。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196人。学校设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育机构17个,教辅、研究及其他机构11个。84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67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高度契合石家庄市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上实现率先突破及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的目标,新设未来信息技术学院,构建形成信息技术、化工制药、机电工程、文化传媒、教师教育等5大重点专业集群,以及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在线开放)课程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深入推进转型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建有514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石家庄学院以岭药业实践教育基地”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学生在硕士研究生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专接本考试中成绩优异,大批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很多学生考取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大学。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恩智浦”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兵棋推演、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等一系列竞赛活动中,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获奖数量和等级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荣获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高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合作单位、全国学校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专业工作室、河北省高校辅导员暑期“大家访”活动先进单位、河北省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先进单位、河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学校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紧紧围绕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特别是石家庄市支柱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向高水平、应用型迈进,全面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74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项,省级项目100项,企业委托项目324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4项。累计发表论文2763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82篇,中文核心期刊798篇;获得专利授权113项;出版著作(教材)109部。国家动漫产业发展(石家庄)基地人才培养中心、河北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石家庄学院农村发展研究基地、石家庄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石家庄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在学校挂牌成立;河北省儿童心理教育学会、中国教育技术学会师范院校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契合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生物医药现代产业学院成功获批河北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立了河北省物联网智能感知与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河北省核苷类抗病毒药物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物联网区块链融合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物联网安全与传感器检测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高校微生物制药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河北省建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麻醉药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动物源性肽类生化药物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纤维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北省灰霾在线监测实验室、石家庄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市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市绿色装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市化学纤维技术创新中心、石家庄市高分子基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石家庄市水溶性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柏坡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学校不断加大开放办学力度,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日益深化。先后与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58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加入了欧盟伊拉斯谟项目计划。派出41个教师团组、142人次赴21个国家和地区访问、培训,组织410名优秀学生参加了各种国(境)外交流项目,派出两批共35人次的大学生文化艺术交流团赴马来西亚高校进行专场演出,成功举办“我和我的祖国”中美青年艺术交流活动及专场音乐会。与美国国际科技大学、韩国又石大学、马来西亚南方大学学院共建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意大利两所知名艺术院校共建研究生教育中心,与韩国又石大学联合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制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招收来华留学生,学校成为一所具有国际视野的开放型大学。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崇实求新”的校训,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育人理念,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积淀深厚的人文底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办学实力显著增强,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明显提升。学校被评为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石家庄市最具影响力城市品牌、石家庄市普法先进集体;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河北省唯一一所入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的高校、河北省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首届理事长单位、首批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北省军民融合单位、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会员单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一流党建引领和保障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为主线,凝心聚力,改革创新,为早日建成一流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招生咨询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网 址:https://www.sjzc.edu.cn

地 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 编:050035





石家庄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University”。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石家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体育教育;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地理科学。

第十二条 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湖北、湖南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组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分专业组录取后,若某专业组中仍有未满额专业,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的缺额专业录取。

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专业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他生源省考生录取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文理科类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科类下的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各生源省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具体为: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学制“3+1”,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普通本科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意大利帕多瓦“契萨莱•坡里尼”音乐学院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学制“4+0”,不限外语语种,意大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收声乐考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石家庄市属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含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和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2个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只招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河北考生,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前与学校及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签订公费培养协议,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由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代缴,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须履行义务,回签约县(市、区)以下(含县城)从事小学教育、特殊教育6年以上。

第十七条 河北省对口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面向河北省中职院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河北省对口高考并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对口本科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与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与俄语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音乐学器乐招收的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笛子、唢呐、笙、扬琴、琵琶、中阮、古筝、二胡、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招生专栏”(https://xsc.sjzc.edu.cn/zsgz.html)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在评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时,公费师范生与普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办学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学校网址:石家庄学院-https://www.sjzc.edu.cn;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https://xsc.sjzc.edu.cn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