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Tianjin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llege),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其前身天津市公安学校,创办于1949年1月,历经天津市公安学校、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时期,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公安院校。建院60多年来,为天津市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培养、输送了数万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2011年5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师资力量、教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提升,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更加突出。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校园占地739.2亩,教学行政用房9.8万平米。1.4万平方米教学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摄影、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数据恢复、电子取证、模拟驾驶等22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警务技能战术等训练场馆;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各类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建有3000平方米的室外拓展训练场地;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7774平方米,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共42.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

学校设7个教学系部,有教师24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2人,讲师122人,助教16人,专业技术人员23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14人,初级4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的多门类多学科师资科研队伍。

学校建校至今培养了数万余名毕业生,遍布全市各级公安、政法机关,他们中有的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有的成为优秀的业务骨干;有的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赢得了英雄和功臣的称号。他们是公安队伍的精英,是人民共和国的忠诚卫士,也是学校的光荣和骄傲。

近几年来,在市局党委的关怀下,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新建了学校中心广场、综合楼、学生公寓和实验室;进一步调整了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改革了教学内容和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干训教学的针对性,突出公安特色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学校正集中力量,创造条件,为创办一流学院努力奋斗。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先后有德国、蒙古等国和台湾警察代表团来学校访问、讲学。通过交流,使广大师生掌握了现代世界警察教育和科研的前沿信息,对开阔办学思路和视野,提高办学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与追求,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它凝聚了几代公安教育人的心血与汗水,也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

在新的世纪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将继续发扬优良的校风,担负起公安教育和科技强警的重任,自强不息,奋斗不止,努力培养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问招办志愿表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面积426.25亩,建筑面积104716.31平方米,10000余平方米教学楼,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22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思政智慧教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场所;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塑胶田径运动场;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7774平方米,藏书24.29万册,拥有450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互联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院设有八个教学系部,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高考报考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4-8人间,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次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2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入学后,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学院未委派任何社会人员及机构进行宣传、咨询和招生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

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考生报考公安专业的学生请参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安专业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网址:www.tjjingyuan.cn

(二)电话:022—58786536

(三)纪检电话:022—59561029

(四)邮编:300382

(五)邮箱:tjjingyuan007@sina.com

(六)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