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现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也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以服务航空运输业、航空制造业,特别是“两业融合”为特色,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是一所具有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是1951年9月25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
学校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有力支持,建校始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学校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2011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中国民航大学建校六十周年庆祝大会,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发来中国民航大学建校70周年庆祝大会书面致辞。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秉承“建民航、兴民航、强民航”之初心,“忠诚、爱国、奋斗”之家国情怀,“明德至善、弘毅兴邦”之校训精神,“严实向上”之校风、“崇德崇严、立学立人”之教风、“笃学、精博、严谨、创新”之学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在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的目标不懈奋斗。
学校设有天津东丽校区、宁河校区两个主校区,以及朝阳飞行学院、内蒙古飞行学院、新疆天翔航空学院有限公司3个飞行训练基地。学校总占地面积16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
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安全科学与工程),1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顶尖安全、一流交通、知名航宇、精品信息、交叉理学、特色文管”的学科生态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安全科学与工程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航空宇航和交通运输学科群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
现有4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天津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9个天津市品牌专业;8个天津市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和通信工程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试点专业;中欧航空工程师加入了教育部卓越计划;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和飞行器制造工程等3个专业是国内唯一通过国际航空认证委员会认证的本科专业。所有本科专业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4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38门,“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天津市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2个;天津市首批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1个。在最近两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由中国民航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2项成果二等奖。
学校设有15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飞行分校、科技创新研究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万余人,其中各类在校研究生近3000人,留学生近20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5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2人,民航特聘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9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共150人次,省部级教学团队11个(2010年以来)。
学校现为国内第一所成为国际航空认证委员会(AA BI)正式会员并通过专业认证的高校,同时是国际民航组织升级版航空培训计划(ICAO TRAINAIR PLUS Programme)会员。学校与法国航空航天大学校集团(GEA)共同创办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系统引进法国工程师教育模式,已连续两次获得法国工程师学衔委员会(CTI)最长期限(6年)的认证,一直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席单位之一,并于2016年6月被中法两国政府评为“中法大学合作优秀项目”。学校与美国安博瑞德航空航天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法国阿尔比矿业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学分互认和双学位项目。学校不断适应民航强国“转段进阶”发展特征,深化国际化战略,通过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引进优质境外资源,不断提高国际化办学能力和水平。
学校实践教学丰富,有各类飞行教学训练飞机75架,机务维修实习飞机22架,D级飞行全动模拟机3台,其他各类训练模拟机/器208套,各类飞机发动机62台套。
学校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图书238万册,电子图书317万册,数据库106个,与全球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合作共建了中商飞、空客、波音、赛峰资料室,开通了中商飞在线、波音在线、空客在线网站,可直接访问相关技术资料。
学校生源质量始终居于全国高校前列,本科招生质量接近全国高校前5%。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兴业人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居于全国高校前列,主要服务于空管局、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相关单位和中国商飞、航空工业、中国航发等研发制造单位,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学校坚守立德树人初心,铸魂育人。不断强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近年来,成立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发起成立民航院校思政课青年教师联盟,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天津市课程思政优秀教材6部,获批中国民航行业文化研究中心。学校不断深化“三全育人”工作,着力构建“十大育人”工作体系。学校坚持文化育人,注重校园文化和智慧美丽校园建设。
学校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十三五”以来相继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及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科研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获批民航局“四型”科研院所和“三大”基地,拥有国家空管运行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1个,民航局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1个,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6个,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2个,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入选团队3个,省部级智库6个。推动民航科技创新(大兴)基地项目建设立项。助力天津市滨海新区成功获批全国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作为主要发起单位,成立天津市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3个学科群列入首批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
近年来,学校加快推动科研创新转型发展,以支撑航空领域国际“ABC”格局形成的科技创新为使命,围绕民航发展战略需求和民航科技发展前沿,以解决国家“民航强国战略”“卡脖子”问题为牵引,着力深化打造“五纵一横一园”科技发展战略主题。在民机安全性与适航、空域安全运行、未来机场及智能装备、通用航空与无人机运输系统、民航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业务领域组建五大研究院,其中以航空安全为主体,着力打造“顶尖安全”学科高峰,先后成立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主建和参建民航航空器适航审定技术重点实验室、民航热灾害防控与应急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航空装备安全性与适航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航空安全领域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正在积极冲击民航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航空器安全性与适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融入民航科教创新攻关联盟、天津市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全力打造民航科教创新联合体;加强与航空制造业的产学研合作,突破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在民航重点领域形成技术标准,在获批天津市第一批大学科技园基础上努力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以做出一流贡献为使命,构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大做强科技创新研究院;培育若干活跃在国家战略必争领域、能够解决重大问题的一流团队,冲击国家科技成果奖励,造就若干国家级领军人才;围绕五大战略主题布局科技创新力量,强化对国产大飞机及发动机、智慧民航的科技支撑。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等航空运输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航空制造企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水平大学,云南省政府、北京市大兴区委、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场单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机场协会等协会单位,以及华为公司等世界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特色,在学科建设、民航专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
历经70多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中国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最高学府、主基地和主力军,致力于成为民航领域的高等教育引领者、科技创新示范区、政策咨询智力库、国际交流排头兵,并最终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我校法定住所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办学地点分为天津市东丽校区、天津市宁河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16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除东丽校区、宁河校区外,在辽宁省朝阳市、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建有3个飞行训练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现代化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研究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以及港澳台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注册,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均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须提前经网上报名、专业测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交通运输、交通管理专业原则上只招男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专业每眼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工程、应用气象学、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对于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该批次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我校录取规则的情况下,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飞行技术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航大学”。
部分本科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相关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合学校定向专业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高水平运动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招生类型及专业按当年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所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除按专业为投档单位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其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为招生专业名称,从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养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层次相当于国内的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异,高考投档成绩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相当于原一本线标准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规定分数。各地具体规定分数:新疆、海南、黑龙江、内蒙古120分;贵州、陕西、广西100分;河北85分;甘肃、辽宁90分;云南、安徽80分;湖南、河南、重庆、四川75分;广东、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福建、山东60分;江苏、天津5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已报到的新生入校后还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我校中欧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www.cauc.edu.cn/siae
对于符合第二十六条入校转专业条件的理科生及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新生,入校后均有资格报名参加中欧学院的二次选拔。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别需求的专业,对于录取到我校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满足相关转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便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等科类高考投档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省份本科批次录取人数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档成绩超该省一本线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满分计)。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省份,一本线标准按该省份公布的当年高考参照一本线划定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执行。
第三,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在“物理、化学”中有任一门满分者。
第二十七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年学费15000元,其余本科专业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30余项,其中奖励类奖学金21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9项,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可覆盖全校50%的学生。
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享有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用于交纳学生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有效补充”的资助体系,全方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实现“应助尽助”,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报到地点及住宿所在校区最终以录取通知书发布的为准。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对飞行技术、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应用气象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保等专业的学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2-2409224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前身是1951年9月25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
学校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有力支持,建校始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学校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2011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中国民航大学建校六十周年庆祝大会,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发来中国民航大学建校70周年庆祝大会书面致辞。
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教育之本,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秉承“建民航、兴民航、强民航”之初心,“忠诚、爱国、奋斗”之家国情怀,“明德至善、弘毅兴邦”之校训精神,“严实向上”之校风、“崇德崇严、立学立人”之教风、“笃学、精博、严谨、创新”之学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在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的目标不懈奋斗。
学校设有天津东丽校区、宁河校区两个主校区,以及朝阳飞行学院、内蒙古飞行学院、新疆天翔航空学院有限公司3个飞行训练基地。学校总占地面积16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
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安全科学与工程),1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顶尖安全、一流交通、知名航宇、精品信息、交叉理学、特色文管”的学科生态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安全科学与工程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航空宇航和交通运输学科群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
现有4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天津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9个天津市品牌专业;8个天津市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和通信工程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为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试点专业;中欧航空工程师加入了教育部卓越计划;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和飞行器制造工程等3个专业是国内唯一通过国际航空认证委员会认证的本科专业。所有本科专业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4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38门,“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天津市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2个;天津市首批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1个。在最近两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由中国民航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2项成果二等奖。
学校设有15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飞行分校、科技创新研究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万余人,其中各类在校研究生近3000人,留学生近200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5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2人,民航特聘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9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共150人次,省部级教学团队11个(2010年以来)。
学校现为国内第一所成为国际航空认证委员会(AA BI)正式会员并通过专业认证的高校,同时是国际民航组织升级版航空培训计划(ICAO TRAINAIR PLUS Programme)会员。学校与法国航空航天大学校集团(GEA)共同创办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系统引进法国工程师教育模式,已连续两次获得法国工程师学衔委员会(CTI)最长期限(6年)的认证,一直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席单位之一,并于2016年6月被中法两国政府评为“中法大学合作优秀项目”。学校与美国安博瑞德航空航天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法国阿尔比矿业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展学分互认和双学位项目。学校不断适应民航强国“转段进阶”发展特征,深化国际化战略,通过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引进优质境外资源,不断提高国际化办学能力和水平。
学校实践教学丰富,有各类飞行教学训练飞机75架,机务维修实习飞机22架,D级飞行全动模拟机3台,其他各类训练模拟机/器208套,各类飞机发动机62台套。
学校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图书238万册,电子图书317万册,数据库106个,与全球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合作共建了中商飞、空客、波音、赛峰资料室,开通了中商飞在线、波音在线、空客在线网站,可直接访问相关技术资料。
学校生源质量始终居于全国高校前列,本科招生质量接近全国高校前5%。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兴业人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居于全国高校前列,主要服务于空管局、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相关单位和中国商飞、航空工业、中国航发等研发制造单位,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学校坚守立德树人初心,铸魂育人。不断强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近年来,成立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发起成立民航院校思政课青年教师联盟,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天津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天津市课程思政优秀教材6部,获批中国民航行业文化研究中心。学校不断深化“三全育人”工作,着力构建“十大育人”工作体系。学校坚持文化育人,注重校园文化和智慧美丽校园建设。
学校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十三五”以来相继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及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科研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获批民航局“四型”科研院所和“三大”基地,拥有国家空管运行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1个,民航局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1个,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6个,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2个,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入选团队3个,省部级智库6个。推动民航科技创新(大兴)基地项目建设立项。助力天津市滨海新区成功获批全国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作为主要发起单位,成立天津市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3个学科群列入首批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
近年来,学校加快推动科研创新转型发展,以支撑航空领域国际“ABC”格局形成的科技创新为使命,围绕民航发展战略需求和民航科技发展前沿,以解决国家“民航强国战略”“卡脖子”问题为牵引,着力深化打造“五纵一横一园”科技发展战略主题。在民机安全性与适航、空域安全运行、未来机场及智能装备、通用航空与无人机运输系统、民航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业务领域组建五大研究院,其中以航空安全为主体,着力打造“顶尖安全”学科高峰,先后成立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主建和参建民航航空器适航审定技术重点实验室、民航热灾害防控与应急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航空装备安全性与适航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航空安全领域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正在积极冲击民航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航空器安全性与适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融入民航科教创新攻关联盟、天津市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全力打造民航科教创新联合体;加强与航空制造业的产学研合作,突破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在民航重点领域形成技术标准,在获批天津市第一批大学科技园基础上努力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以做出一流贡献为使命,构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大做强科技创新研究院;培育若干活跃在国家战略必争领域、能够解决重大问题的一流团队,冲击国家科技成果奖励,造就若干国家级领军人才;围绕五大战略主题布局科技创新力量,强化对国产大飞机及发动机、智慧民航的科技支撑。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等航空运输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航空制造企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水平大学,云南省政府、北京市大兴区委、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场单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机场协会等协会单位,以及华为公司等世界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特色,在学科建设、民航专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
历经70多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中国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最高学府、主基地和主力军,致力于成为民航领域的高等教育引领者、科技创新示范区、政策咨询智力库、国际交流排头兵,并最终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我校法定住所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办学地点分为天津市东丽校区、天津市宁河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16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除东丽校区、宁河校区外,在辽宁省朝阳市、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建有3个飞行训练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人才培养。学校面向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现代化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四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航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航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研究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专家,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统筹飞行技术、高水平运动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招生考试活动。
第八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制订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发展选择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除普通类型招生外,还单列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招生计划,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使用原则和要求,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以及港澳台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需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注册,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均取得合格资格;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需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须经提前报名、资格审核、专项测试等环节,取得拟招合格考生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须提前经网上报名、专业测试、行业体检等环节取得合格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专业工作性质特殊,交通运输、交通管理专业原则上只招男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
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专业每眼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工程、应用气象学、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对于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其它类型招生调阅档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该批次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我校录取规则的情况下,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飞行技术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航大学”。
部分本科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相关招生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须符合学校定向专业录取要求,并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愿。学校将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时,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无故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高水平运动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招生类型及专业按当年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所确定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除按专业为投档单位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其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模式和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为招生专业名称,从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养分为“预科”和“工程师”两个阶段,学历层次相当于国内的本科+硕士。要求报考的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异,高考投档成绩须超过当地一本线(或相当于原一本线标准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规定分数。各地具体规定分数:新疆、海南、黑龙江、内蒙古120分;贵州、陕西、广西100分;河北85分;甘肃、辽宁90分;云南、安徽80分;湖南、河南、重庆、四川75分;广东、吉林70分;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福建、山东60分;江苏、天津50分;上海40分;浙江30分。已报到的新生入校后还有机会参加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我校中欧学院网站公布,网址为:www.cauc.edu.cn/siae
对于符合第二十六条入校转专业条件的理科生及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新生,入校后均有资格报名参加中欧学院的二次选拔。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条 我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对民航企事业单位有特别需求的专业,对于录取到我校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其专业。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满足相关转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便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学习。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等科类高考投档成绩位于我校在该省份本科批次录取人数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档成绩超该省一本线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满分计)。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省份,一本线标准按该省份公布的当年高考参照一本线划定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执行。
第三,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在“物理、化学”中有任一门满分者。
第二十七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年学费15000元,其余本科专业每年学费5200-5800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每年学费100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30余项,其中奖励类奖学金21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9项,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可覆盖全校50%的学生。
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享有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用于交纳学生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有效补充”的资助体系,全方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实现“应助尽助”,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报到地点及住宿所在校区最终以录取通知书发布的为准。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对飞行技术、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应用气象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保等专业的学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2-24092126;招生网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号:cauczb;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2-2409224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