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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2012年3月由原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北京市中医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的办学宗旨,以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师生综合素质为重点,以为社会培养高质量卫生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稳步探索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适合学院发展的改革之路。

学院设有四系两部,分别是中药康复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以及文化基础部、思政教学部。全校共有学生6095人,教职工525人。学院自成立以来,一直延续“一院三址”办学格局。

学院第一院区位于房山区窦店镇下坡店村大窦路12号(租用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44亩,在校生2257人,教职工288人,设有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护理(2020级五年制)共6个专业。行政职能处室包括宣传部、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安保后勤处、物资管理处、科研与教育督导处、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处。

学院第二院区位于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占地面积77.95亩,在校生2601人,教职工176人,设有护理、助产共2个专业,行政职能处室包括基建处、二院区安保后勤办公室、校友校史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学院第三院区位于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为法人注册地),学院领导在此集中办公,占地面积35.32亩,在校生1237人,教职工162人。设有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共3个专业。行政职能处室包括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三院区安保维稳办公室。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具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实验室、实训基地和供学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现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中药、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实训基地,建筑面积近万余平方米,能够满足各专业学生的实训教学需求。其中护理实训基地获得教育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资助,药学专业实训基地是北京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现有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等13所临床教学医院。同时还与北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研究机构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的临床教学及实习提供了有利条件,形成“紧密合作、共育共享的院校三段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重视专业建设和学生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培养。专业建设不断取得成绩,护理专业和药学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首批示范专业,被市教委评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同时也被教育部认定为骨干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培养效果明显,注重在课程体系中融入了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精神培养,培养的毕业生岗位竞争力和适应力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很多毕业生成为首都医疗卫生行业的骨干。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高达98%(2019年98.36%)以上,特别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毕业生更是供不应求。多年来,学院为北京市医疗卫生行业培养了七万余名卫生专业人才,其中护理人才占北京地区该类技术人才培养量的60%以上,为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院护理专业毕业生陈征、王克荣分别获得第40届和第44届南丁格尔奖章,为学院赢得了荣誉。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的办学宗旨,以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师生的综合素质为重点,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为社会培养高质量卫生技能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数据截止到2022年1月4日)





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四)办学地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www.bjwszyxy.com,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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