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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原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秉承“立德、修业、求知、笃行”的院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化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为导向,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深化管理改革、创新驱动和内涵建设为抓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科研支持与社会服务。

学院溯源于1958年建校的北京市农业学校,有着60年的办学历史,现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现代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农业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星创天地首批授牌建设单位、中央组织部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基地、北京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是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北京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和北京高校“引智帮扶”联盟理事长单位,学院荣获“北京新型农民培养先进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的教学改革成果《都市型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2018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学院入围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和服务贡献50强。成功入选第六届“中国高职50强”。

学院总占地81.22公顷,建筑面积32.54万平米,固定资产8.15亿元。下设园艺、畜牧兽医、食品与生物工程等9个系部以及清河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北苑校区(国际教育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及学院所属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生近8000人,面向河北、山东、山西、湖北、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

学院现有教职工838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人,教授50人,教师高级职称占比59%,其中,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人,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人,全国产业导师资源库技术技能大师3人,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1名,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教学名师7人,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职教名师7人,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带头7人,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3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10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8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聘专家3人;北京市专业创新团队9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4个;聘请能工巧匠、行业名家116人为兼职教师。

学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北京市城市定位、都市现代农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形成了具有首都特点、北京特色、农业特征的建设格局。学校专业设置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学院拥有40个专业,包括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种子经营与管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设施农业与装备、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等15个涉农专业,覆盖了现代都市一、二、三产业。学校对接北京乡村振兴和都市农业产业升级,形成与都市农业产业契合度高、总体规模适合、布局结构合理的园艺技术、动物医学、食品安全、水利工程、智慧农业、现代服务、农村经营管理7个专业集群。打造园艺技术国家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引领全国都市现代农业专业群发展。建设动物医学等5个北京市特色骨干专业群。服务都市绿色农业发展、食品安全,都市休闲生活,智慧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和高效节水等产业发展,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需求服务。

学院院中有场,场中有园,校内实践场所建筑面积15075.6平方米。建有彩色苗木繁育中心、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中心、教学动物医院、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31个综合性校内实训基地、164个实验(训)室;连同384个校外校企合作基地,为有效实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十年达到98%以上。

学院充分发挥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全力推进“科技项目带动、科技人才支撑、大学生科技创新”三大计划,强化“以服务引领科研、以科研支撑服务、科研与服务融合”工作理念,开展科学研究,注重成果积累,提高服务质量。“十三五”期间,学院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21项,科技成果超过1500个,在教育部统计全国1432所高职院校中“科研与社会服务”位居第45位,2018-2019连续两年荣获“社会服务贡献50强”。学院发挥人才及科研资源优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开展科技挂职,建设科技小院,实现精准帮扶,建设南繁基地,搭建科研育种创新平台。2022年荣获“北京市农村工作(2017-2021年)低收入帮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人才支撑方面,学院围绕北京都市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的各类培训及中高职学历教育,相继开展了中组部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农村两委班子培训班和村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北京市中学生学农教育。进一步构建并完善了育训并重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分别与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农业大学、德国宁堡农学院、韩国富川大学、尼泊尔阿尼哥协会、毛里求斯福尔肯公民联盟等27所职业院校和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关系,开展教师科研项目交流、专业交流、学生海外实习、学生互换交流等项目;在泰国披集农业技术学院设立海外分院;学院具有接待国外留学生来华留学资质,先后招收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泰国等国留学生来院学习汉语、进行农业专业实习培训。

“十四五”期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将坚持“需求、目标、问题、绩效”四个导向,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国际化、社会化、一体化、集约化、信息化、法制化,促进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学院建成为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102442)

电话:010-89909015

传真:010-80358822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448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院2022年度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等7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规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依据我院在各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选科公示政策进行。

5.其它规则: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 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安全、药品生物技术等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2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设施农业与装备。

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涉农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年);院内设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注: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4000022987、4000044987

学院网址: https://www.bvca.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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