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前身为1982年建校的北京市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3年、2000年原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北京市司法学校先后并入。2003年8月,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第三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现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和政法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质量领先、声誉良好的高水平政法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校园环境宜人、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一流。学院现有大兴、杨闸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5.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杨闸校区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有市委政法委党校和首都政法综治网。大兴校区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交通圈北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侧、大兴工业园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与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相邻,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有五系一部。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0多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50余万册。学院拥有良好的学习、培训、实训、生活等基础条件,设施先进,交通便利。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师为先,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近400人,其中北京市专业带头人3人,创新团队2个,北京市教学名师4人,职教名师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3人,青年英才5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4人,北京市师德先锋5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7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超过40%;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历占比超过90%,绝大多数教师是北大、人大、北师大、政法大等名校毕业;具有留学背景或海外培训经历的教师超过60%;“双师型”教师占比为70%。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育人成果丰硕。学院设有社会法律工作系、安全防范系、应用法律系、经贸法律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等5系1部2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100余人。目前有中央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中央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1项。建校以来,学院为政法系统培训干部10000余名,为政法行业和社会输送了30000多名合格毕业生。学院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近年来,学生在校外职业技能、文体等竞赛中累计获得373个奖项,其中获得国际及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6项、省部级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近200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左右,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成效显著。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打造了以市委政法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首都政法综治网信息平台、应用法律研究、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法律与社会服务等五种模式并举的社会服务新格局,打造了一批特色品牌服务项目。2008-2017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累计达4万余人次。公开发表教科研成果超过2200余项,其中著作和教材200余部,论文2000余篇,并有100余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承担院内外课题2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30余项。尤其一些应用法律研究课题受到中央政法委、立法及司法部门的重视,一些重要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和转化。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0余项,举办新疆高校毕业生培训班和退役士兵高职班。参加了奥运会、全国两会、平安国庆、中网公开赛、世界石油大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活动。首都政法综治网获“互联网政务传播奖”、“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网站”殊荣,夺得中国长安网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和采用“双第一”,为法治北京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智力和信息服务。
学院坚持创新发展、内涵建设,特色不断彰显。举办高职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以来,学院坚持以更新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内涵、质量、特色建设,先后完成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市级示范校和国家骨干校申报、示范校建设及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试点等重点任务,并以优秀等级通过市级示范性建设验收,学院发展连上三个台阶,综合办学实力大幅度提升,办学优势特色不断彰显。面向未来,学院将继续坚持“立足北京,服务政法,服务社会,服务基层”办学宗旨,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辅助人才、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中高层次安保人才为目标,创新教育理念,深化开放合作,优化办学结构,强化内涵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努力成为我国政法高职院校的排头兵。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作为。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将在北京市委、市委政法委和院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教育思想、政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政为本、以法为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大力弘扬政法优良传统,以博大的胸襟,宽广的视野,务实的作风,求是的精神,不忘初心,接续奋斗,坚定不移地朝着高水平、有特色政法职业学院战略目标阔步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六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六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院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报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www.bcpl.edu.cn
招生网址:zs.bcpl.edu.cn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校园环境宜人、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一流。学院现有大兴、杨闸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5.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杨闸校区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有市委政法委党校和首都政法综治网。大兴校区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交通圈北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侧、大兴工业园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内,与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相邻,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有五系一部。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0多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50余万册。学院拥有良好的学习、培训、实训、生活等基础条件,设施先进,交通便利。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师为先,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近400人,其中北京市专业带头人3人,创新团队2个,北京市教学名师4人,职教名师1人,北京市优秀教师3人,青年英才5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4人,北京市师德先锋5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7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超过40%;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历占比超过90%,绝大多数教师是北大、人大、北师大、政法大等名校毕业;具有留学背景或海外培训经历的教师超过60%;“双师型”教师占比为70%。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育人成果丰硕。学院设有社会法律工作系、安全防范系、应用法律系、经贸法律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等5系1部21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100余人。目前有中央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中央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1项。建校以来,学院为政法系统培训干部10000余名,为政法行业和社会输送了30000多名合格毕业生。学院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近年来,学生在校外职业技能、文体等竞赛中累计获得373个奖项,其中获得国际及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6项、省部级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近200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左右,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成效显著。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打造了以市委政法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首都政法综治网信息平台、应用法律研究、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法律与社会服务等五种模式并举的社会服务新格局,打造了一批特色品牌服务项目。2008-2017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累计达4万余人次。公开发表教科研成果超过2200余项,其中著作和教材200余部,论文2000余篇,并有100余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承担院内外课题2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30余项。尤其一些应用法律研究课题受到中央政法委、立法及司法部门的重视,一些重要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和转化。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0余项,举办新疆高校毕业生培训班和退役士兵高职班。参加了奥运会、全国两会、平安国庆、中网公开赛、世界石油大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活动。首都政法综治网获“互联网政务传播奖”、“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网站”殊荣,夺得中国长安网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和采用“双第一”,为法治北京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智力和信息服务。
学院坚持创新发展、内涵建设,特色不断彰显。举办高职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以来,学院坚持以更新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内涵、质量、特色建设,先后完成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市级示范校和国家骨干校申报、示范校建设及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试点等重点任务,并以优秀等级通过市级示范性建设验收,学院发展连上三个台阶,综合办学实力大幅度提升,办学优势特色不断彰显。面向未来,学院将继续坚持“立足北京,服务政法,服务社会,服务基层”办学宗旨,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辅助人才、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中高层次安保人才为目标,创新教育理念,深化开放合作,优化办学结构,强化内涵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努力成为我国政法高职院校的排头兵。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作为。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将在北京市委、市委政法委和院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教育思想、政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政为本、以法为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大力弘扬政法优良传统,以博大的胸襟,宽广的视野,务实的作风,求是的精神,不忘初心,接续奋斗,坚定不移地朝着高水平、有特色政法职业学院战略目标阔步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六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六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院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报到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www.bcpl.edu.cn
招生网址:zs.bcpl.edu.cn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