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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1999年曾用名为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更为现名。2007年,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并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近年来,学校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级高职示范校建设、国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教育部高职三年行动计划、教育部和北京市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等重大机遇,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

学校地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开发区内唯一一所高等学校。校园占地807亩,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3.7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24.5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2亿元。校内建有包括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8个,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基地260个。建有北京市工程师学院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试基地3个。建有专业标准的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是北京市第54届大学生运动会的举办地。图书馆建筑面积2.7万平米,藏书近120余万册,电子图书170万册,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的同时面向全社会开放。

学校开设机电、航空、汽车、电信、生物、经管、艺术七个专业群共30余种专业,设有机电工程、航空工程、汽车工程、电信工程、生物工程、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七个二级学院以及士官学院、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开展“2+3+2”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教育、定向士官培养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等复合生源、多学制教育,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10万余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639人,高职学生5353人,贯通培养学生1286人。现有教职工862人,其中专任教师529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371人,博士学位教师8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6.8%。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02人,占38.2%。专业课教师382人,双师素质比例达92.1%。拥有全国优秀教师5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1人,北京高校学术创新人才1人、青年拔尖人才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级人选1人,北京市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人选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6人、职教名师5人、高创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2个。聘请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逯家富作为学校专业建设的首席专家,“长城学者”陈勇和高级工程师、飞机铆装钳工高级考评员白冰如作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学校教师近五年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22项,总数名列全市第一。

“十三五”期间,在全国1400余所高职院校中,教师在教育部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学生技能大赛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三。在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连续六届获得一等奖,是北京市唯一获得一等奖的高职院校。2021年,教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奖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3项,获奖总数并列全国第一。

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跻身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企业和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企业满意度95%以上。

2021年,学校以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战略举措,制定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就是到2025年完成“双高计划”第一周期建设任务,关键办学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保持在全国高职院校第一阵营;第二步是到2035年,成为中国职业教育的标杆院校,形成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基本建成首善标准、中国特色、世界知名的高等职业学院;第三步是到2050年,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办学声誉获得世界公认,全面建成首善标准、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等职业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与各省协商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3. 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网址:www.bpi.edu.cn

第十五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1. 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2.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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