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北京化工学院二分院、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发展而来,1992年更为现名,2000年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划转北京市管理,先后与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全过程联合培养研究生,2011年依托“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8年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秉承“崇尚实践、知行并重”的办学理念,坚守“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传承实践育人的办学特色,全力打造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下设11个教学院(部),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审计、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制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8个本科专业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80人。现有教职工822名,其中专任教师549名,博士教师占63%,“双师型”教师占32%;此外,聘请企业和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人员72名。有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名,入选“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名,北京市海外青年高层次人才3名,北京市长城学者8名,北京市教学名师、思政课特级教师16名,入选“北京市人才引进支持计划”1人,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91名,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14个。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学校是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并于2012年加入CDIO国际合作组织;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高校。已有7个本科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5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21项;拥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4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
学校将实践育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面向企业、服务一线,始终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先后与燕山石化、中关村软件园等181家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构建起“协同共赢、长效稳定”的政产学研用合作育人机制。学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实验基地、北京市级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近年来,学生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高、参与面广,并在“互联网+”“挑战杯”“节能减排”、电子设计、化工设计、智能机器人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能源科技创新和城市安全运行为主线,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现有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校级重点科研机构10个,建有首都清洁能源(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关村能源工程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十三五”期间,新增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课题75项,新增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项目88项,新增承担企业横向课题795项,新增省部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励26项,新增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63项。
学校全方位推进开放办学。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和行业建设发展,务实推进和大兴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生物医药基地以及各类园区、产业、企业的合作。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30多所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每年组织本科“十佳学生”和“十佳提名学生”赴国外交流;获批“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本科生到欧美高校访学研修。开设“中法工程师班”,实施“3+1+2”培养模式。学校是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获得多个北京市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
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总面积466亩,校舍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亿元,纸质图书98万册、电子藏书124万册。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首善标准,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之路,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校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2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以承担学生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
2.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3. 学校在提档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对于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4. 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招生省份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将按照录取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学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7. 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8.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规则参见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同时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
2.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3. 新疆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50~9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减、免、偿”八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292235/2236,18618229115/912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下设11个教学院(部),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审计、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制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8个本科专业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80人。现有教职工822名,其中专任教师549名,博士教师占63%,“双师型”教师占32%;此外,聘请企业和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人员72名。有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名,入选“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名,北京市海外青年高层次人才3名,北京市长城学者8名,北京市教学名师、思政课特级教师16名,入选“北京市人才引进支持计划”1人,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教师91名,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科技创新团队14个。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学校是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并于2012年加入CDIO国际合作组织;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高校。已有7个本科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5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21项;拥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4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
学校将实践育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面向企业、服务一线,始终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先后与燕山石化、中关村软件园等181家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构建起“协同共赢、长效稳定”的政产学研用合作育人机制。学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实验基地、北京市级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近年来,学生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高、参与面广,并在“互联网+”“挑战杯”“节能减排”、电子设计、化工设计、智能机器人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能源科技创新和城市安全运行为主线,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现有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校级重点科研机构10个,建有首都清洁能源(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关村能源工程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十三五”期间,新增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课题75项,新增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项目88项,新增承担企业横向课题795项,新增省部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励26项,新增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63项。
学校全方位推进开放办学。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和行业建设发展,务实推进和大兴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生物医药基地以及各类园区、产业、企业的合作。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30多所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每年组织本科“十佳学生”和“十佳提名学生”赴国外交流;获批“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本科生到欧美高校访学研修。开设“中法工程师班”,实施“3+1+2”培养模式。学校是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获得多个北京市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
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总面积466亩,校舍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亿元,纸质图书98万册、电子藏书124万册。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首善标准,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之路,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力打造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校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2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以承担学生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
2.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3. 学校在提档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对于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4. 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招生省份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将按照录取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学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7. 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8.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规则参见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同时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
2.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3. 新疆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50~9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减、免、偿”八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292235/2236,18618229115/912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