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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成立于1953年,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是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位于海淀区信息路,占地面积7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共拥有室内外训练场馆近100个。

学校现设有体育与健康学部、人文社科学部、奥林匹克运动学部、体育工程学部4个学部,体育与健康学部下设教育学院(体育师范学院)、心理学院等7个学院;人文社科学部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等8个学院;奥林匹克运动学部下设中国足球运动学院(中国足球教练员学院)、中国篮球运动学院等9个学院(校);体育工程学部下设体育工程学院。中共国家体育总局党校、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设在学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是我国体育院校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现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4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学科布局涉及教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学校体育学一级学科及所辖全部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拥有1个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1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1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建设学科;体育学科整体水平在前3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均名列榜首,在第4轮全国学科评估中位列“A+”档次。学校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及体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临床医学、公共管理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体育、新闻与传播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全国首个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教育部运动与体质健康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能训练与身体机能恢复重点实验室等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体育总局科研基地、1个体育科学学会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体育战略研究院、冬奥文化研究中心、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研究院、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3000余名,其中本科生9600余名,研究生3000余名。近5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超过北京地区高校平均就业率水平。

学校始终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办学模式和办学特色,坚持高端化、贯通化、国际化和协同化“四化”人才培养方法,加强体育与教育、科技、文化深度融合,为体育强国、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培养输送高素质新型体育人才。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培养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优秀体育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干部,为中国体育事业、高等教育事业和奥林匹克运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党和国家、社会各界及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曾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由国际奥委会授予的“体育与社会责任奖”。学校3任校长钟师统、马启伟、金季春分别荣获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运动银质奖章”、“体育运动学习和研究奖”和“体育与教育奖”。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80余项,其中包括“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冬奥专项3项、主动健康与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27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7项。《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创刊于1966年,现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来源期刊、科技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武汉大学RCCSE权威期刊。《体育运动科学(英文)》)(Journal of Science in Sport and Exercise)SSEJ创办于2019年,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北京体育大学主办的体育科学领域的英文学术期刊。

建校至今,学校已与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的157所国(境)外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关系,为106个国家培养了留学生15000余名,其中,阿列克·马迪申(Oleg Matytsin)博士2015年当选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席。学校先后授予克罗地亚前总理、克罗地亚奥委会主席兹拉特科·马泰沙(Zlatko Matesa)博士学位;授予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Jacques Rogge)等7位国际著名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Thomas Bach),国际滑雪联合会主席吉安·弗兰克·卡斯帕(Gian Franco Kasper),世界冰壶联合会主席凯特·凯斯尼斯(Kate Caithness)等8人“名誉教授”称号,授予国际奥委会高级顾问吉尔伯特·马吕斯·费利(Gilbert Marius Felli)“客座教授”称号,并聘为奥林匹克运动学部“名誉部长”。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院校和欧盟教育委员会“伊拉斯谟+”师生交流项目资助院校,运动人体科学与竞技体育训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运动科学与健康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教育部和科技部立项。学校依托国际化办学平台,统筹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建立了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全方位国际合作培养机制,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





北京体育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行列。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邮政编码100084。注册地信息路48号校区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还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邮政编码100072。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3)体育、艺术特长。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4.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四个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百分制)。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录取省份体育类考生成绩分布情况适当降分。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体育分数优先。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冰上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舞蹈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分省计划数,考生须为《北京体育大学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名单及分省计划》中合格生源(已在我校招生官网公布),方能报考我校该专业(同时具备生源所在省份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无该专业省级统考则不作要求);

在该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我校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及规格,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当年生源所在地文史类或理工类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具体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

5.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文件要求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7.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除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8.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冰上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舞蹈学(舞蹈科学):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2)裸眼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英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0年标准,2021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未能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未尽事宜,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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