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由原机械部所属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电子部所属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组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37年。在长达84年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扎根中国大地,融入国家机械工业、计算机事业的起步发展,为国防科技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形成了鲜明的信息特色、行业特色、军工特色。“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在这里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学校现有5个校区,另有占地1200余亩的新校区正全面加速推进建设,一期工程竣工在即,2021年实现一期搬迁。
党建和思政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空间、办学、育人、治理、情感“五个环境建设”,持续优化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内部治理体系改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连续多年获评“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并获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提名奖。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国际化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0569人,研究生2426人,留学生130人。现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3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7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12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12套。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入选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强、起薪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66人,其中69.7%具有博士学位,61.6%具有高级职称;学校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1人,北京学者3人,青年北京学者1人,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战略科技人才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拔尖团队和市属高校创新团队15个;长城学者等北京市级高层次人才6人;北京市优秀青年拔尖人才7人;市属高校青年拔尖人才45人;市属高校拔尖创新人才8人;北京市青年英才20人;中青年骨干102人。拥有博士生导师21人,兼职博士生导师35人,硕士生导师502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3个,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北京市优秀德育先进集体等3个,北京市师德榜样、师德先锋、优秀教育工作者等30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4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6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1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3人。北京市首都劳动奖章和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11人。
学科实力持续增强。学校已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6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精准对接国家与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学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差异化发展,学科实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拥有北京市高精尖学科2个,与北京科技大学共建北京市高精尖学科1个,与清华大学共建学科1个。
科技创新优势突出。持续加强科学研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2007至2009年,连续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4项;2017年,再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拥有省部级与行业重点科研机构29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6个、北京市工程中心2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年度科研经费突破2亿元。在高端软件、传感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一批成果实现产业化,校办科技产业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参股的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属高校中首家上市企业。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数83项,近三年新增省部级以上奖项8项。
着力培养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与国际化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国际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与百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实现了本、硕、博全方位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设有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共同举办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聘请了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工程院院士、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等一批世界知名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荣誉教授,联合清华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牵头成立先进光电子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先进光电子器件与系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 学校是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首批成员。学校国际交流学院设有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国际学生学位培养项目,为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提供政府奖学金,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毕业的校友遍布世界各地。
当前,学校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双一流”建设为导向,紧扣应用型大学办学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朝着建设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大步迈进。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小营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原则上2022年入学的本科生中,机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的学生在小营校区学习,其他学院的学生在新校区学习,学校将根据建设进度实际适时进行校区调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信息类勤信实验班、计算机类勤信实验班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3.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除翻译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新校区标准为900元,其他校区标准为650、750元。)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24261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92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10-62844824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建和思政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空间、办学、育人、治理、情感“五个环境建设”,持续优化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内部治理体系改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连续多年获评“首都精神文明单位”,并获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提名奖。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国际化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0569人,研究生2426人,留学生130人。现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3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7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12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12套。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1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入选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强、起薪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66人,其中69.7%具有博士学位,61.6%具有高级职称;学校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1人,北京学者3人,青年北京学者1人,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战略科技人才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人才青年拔尖团队和市属高校创新团队15个;长城学者等北京市级高层次人才6人;北京市优秀青年拔尖人才7人;市属高校青年拔尖人才45人;市属高校拔尖创新人才8人;北京市青年英才20人;中青年骨干102人。拥有博士生导师21人,兼职博士生导师35人,硕士生导师502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3个,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北京市优秀德育先进集体等3个,北京市师德榜样、师德先锋、优秀教育工作者等30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4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6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1人,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管理人员3人。北京市首都劳动奖章和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11人。
学科实力持续增强。学校已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6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精准对接国家与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学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差异化发展,学科实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拥有北京市高精尖学科2个,与北京科技大学共建北京市高精尖学科1个,与清华大学共建学科1个。
科技创新优势突出。持续加强科学研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2007至2009年,连续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4项;2017年,再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拥有省部级与行业重点科研机构29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6个、北京市工程中心2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年度科研经费突破2亿元。在高端软件、传感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一批成果实现产业化,校办科技产业资产总额超过5亿元。参股的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属高校中首家上市企业。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数83项,近三年新增省部级以上奖项8项。
着力培养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与国际化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国际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与百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实现了本、硕、博全方位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设有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共同举办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聘请了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工程院院士、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等一批世界知名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荣誉教授,联合清华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牵头成立先进光电子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先进光电子器件与系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 学校是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首批成员。学校国际交流学院设有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国际学生学位培养项目,为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提供政府奖学金,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毕业的校友遍布世界各地。
当前,学校顺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双一流”建设为导向,紧扣应用型大学办学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朝着建设信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大步迈进。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小营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新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原则上2022年入学的本科生中,机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的学生在小营校区学习,其他学院的学生在新校区学习,学校将根据建设进度实际适时进行校区调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电子信息类勤信实验班、计算机类勤信实验班相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3.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除翻译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新校区标准为900元,其他校区标准为650、750元。)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24261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邮政编码:100192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10-62844824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