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坐落于名校荟萃的北京海淀区学院路,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自然资源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地质系(科)合并组建的北京地质学院发展而成,是一所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大学。1970年迁校,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直接关怀下,在北京原校址恢复办学。1987年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在京汉两地相对独立办学,是我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并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行列。2000年2月,中国地质大学由国土资源部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5年3月,大学总部撤销,京汉两地独立办学。
学校始终弘扬地质报国优良传统,肩负社会主义建设开路先锋的光荣使命,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急需的地质专门人才,为新中国工业的腾飞和地质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淬炼出了愈挫弥坚、刚健勇毅的鲜明品格,形成了“爱祖国、能吃苦、做先锋、敢探索”的价值追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现有16个学院、4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全日制在校生16898人,其中本科生8443人、硕士研究生6464人、博士研究生1779人、留学生212人。学校占地面积525843平米,在周口店、北戴河、河北平泉建有实习基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为主要特色的研究型大学,涵盖理、工、文、管、经、法等多个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6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地球科学进入ESI世界前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61人,专任教师976人,其中教授276人,副教授357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65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0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3人,北京市教学名师25人,北京市青年名师3人,建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才培养声誉卓著。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为国家培养了二十余万优秀人才,涌现出以温家宝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精英翘楚,40位毕业生当选两院院士,200余人成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学校坚持以“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形成“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的教育体系。学校有10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6门国家级一流课程,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和文艺体育比赛成绩优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国家地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加强科学布局和组织策划,在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成果、科研获奖、科研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建设及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显著。在青藏高原地质演化、非传统同位素地球化学、地质过程与成矿作用、超深钻探和极地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在Nature、Science、Nature Geoscience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近5年来,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24项。学校拥有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岩矿化石标本资源共享平台以及教育部、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省部级科研平台19个。学校将推进大学科建设、大科学计划、大科学装置、大科技项目、大资源平台等“五大”建设,推动传统地学向地球系统科学转型升级。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校已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科罗拉多矿业学院,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伯明翰大学,德国汉诺威大学、波兹坦地学中心,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麦考瑞大学等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所院校及科研机构有交流合作关系,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4项,执行多项国家级引智项目,1名外籍专家荣获中国政府“友谊奖”。学校依托“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在纳米比亚大学建有孔子学院。
迈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践行面向建校百年之际的“三阶段”战略构想,坚持立德树人,实施“落地行动”,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求发展,不断开创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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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2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2022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cugb.edu.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ubao@cugb.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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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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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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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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