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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 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坐落在首都北京朝阳区。学校校园规划精致,环境优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学校前身为高级商业干部学校,创建于1951年,受中央贸易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1952年,中央贸易部撤销,学校划归对外贸易部,受对外贸易部和教育部双重领导。195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委托对外贸易部领导。1954年,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对外贸易专业并入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以北京对外贸易专科学校为基础成立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84年,学校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0 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直属。2010 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黄宝印,校长夏文斌。


历经几代师生员工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工六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目前,学校下设研究生院及18个学院,并设有体育部;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培育)基地1个,教育战略与规划研究中心1 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2个,文化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高精尖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7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首都高端智库1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2 个,本科专业49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学校还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及外国专家。这是一处群英荟萃之地,老教授中名家耀眼,中青年教师里新秀辈出。大批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受聘担任政府学术机构成员的专家学者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大部分中青年教师在国外留学或进修过,教学科研水平高,许多人被评为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入选国家优秀人才培养工程。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8500余人,研究生5600余人,来华留学学历生2300余人。学校培养的学生一直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外语娴熟、思维活跃、实践能力强而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的外贸、金融、会计、教育科研等行业领域以及国家机关、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的学术研究在我国对外经贸科研领域占有重要地位,设有140余个研究单位,其中中国WTO 研究院是全国唯一的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图书馆文献总量190余万册(件)。学校主办并公开发行多种学术刊物,其中《国际贸易问题》、《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日语学习与研究》、《Journal of WTO and China》(WTO与中国)等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学校出版社每年出书百余种,在高校中享有较高声誉。学校也是国家培训高级经济管理干部的基地之一,设有政府委托或与外国合办的多个高级在职培训机构。


学校于1989 年11 月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校董会。李岚清为首任校董会主席,荣毅仁、霍英东等任名誉主席,吴仪为第二任校董会主席。2011 年9 月,校董会第三届会议选举施建军为第三任校董会主席,石广生、刘鸿儒、陈元为荣誉主席。校董会的建立,对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和支持:政府机构、企业家、财团、大公司等纷纷向学校捐资设立基金或奖学金,许多国际著名的跨国企业成为学校的赞助团体。目前,社会力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奖教金等20余项,院系级基金则更多。学校与美、英、法、德、日、俄、意、澳等51 个国家和地区的280余所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不断开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面向世界办学的特色更加鲜明。


面对新时期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学校倡导追求卓越、创造精品的理念,坚持办精品大学、控制办学规模,办特色大学,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现代化发展之路,加强国际化建设,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将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作为长期愿景和历史使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 学校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 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十三条 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2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aeo.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http://xxgk.uib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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