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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5年北洋西学学堂创办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矿冶学科。1952年,学校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名为北京钢铁工业学院,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钢铁工业高等学府。1960年,更名为北京钢铁学院,并被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84年,成为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北京科技大学。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的,以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为核心高校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建校六十九年来,学校逐步形成了“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20余万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尤其是冶金、材料行业的栋梁和骨干。党和国家领导人罗干、刘淇、徐匡迪、黄孟复、范长龙、郭声琨、刘晓峰等都曾在校学习,另有40名校友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一大批校友走上了省长、市长的领导岗位,一大批校友担任宝武集团、中国一重、中国铝业、中国五矿、中国钢研、河钢集团等国家特大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学校被誉为“钢铁摇篮”。

学校本部位于高校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全校占地约80.3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94.11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个国家科学中心,1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1个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创新引智基地等。特别是2007年,学校作为第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牵头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并负责筹建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图书馆实体馆藏241万余册(件)。定期出版《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nerals,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矿物冶金与材料学报(英文版)》)《工程科学学报》《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思想教育研究》《物流技术与应用》《金属世界》《粉末冶金技术》等重要学术刊物。

学校由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高等工程师学院、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融合创新研究院、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北京材料基因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国家材料腐蚀与防护科学数据中心、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体育部、管庄校区、天津学院、顺德研究生院等组成。现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另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5个本科专业。学校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4个全国一级重点学科学术水平蜚声中外(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冶金工程、科学技术史获评A+,材料科学与工程获评A),安全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批学科具有雄厚实力,力学、物理学、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纳米材料与器件物理学、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等基础学科与交叉学科焕发出勃勃生机。2019年,安全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科学与工程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行列。

截至2021年9月,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3853人,各类研究生12591人(其中硕士生8610人、博士生3981人),国际学生812人;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5958人。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教职工总数3399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642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957人,其中专任教师2067人(含自主招收博士后),在站博士后386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6人(双聘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双聘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3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0人、青年拔尖人才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9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9人,北京市教学名师38人,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102人。

学校的科研实力十分雄厚。1978年至2021年9月,共申请专利10596项,授权专利6833项;有200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委级等各种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182项。1999年教育部编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技50年高校获奖重大成果一览表》中收录北京科技大学12项重大科研成果,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据教育部统计,1978~2011年,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列全国高校第4。学校“块体非晶合金的结构和强韧化研究”“一维氧化锌的界面调控及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成果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做出了重大科学贡献。近五年学校“露天转地下高效转型建设大型数字化地下金属矿山的研究与实践”“电弧炉炼钢复合吹炼技术的研究应用”“复杂组分战略金属再生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高性能特种粉体材料近终形制造技术及应用”等大批科研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180多个省市区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同时,学校瞄准世界前沿,加强国际合作,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日本东北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密西根大学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220余所海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友好合作关系,积极构建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加快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校多年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学校学生在历年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竞赛中多次获得殊荣。特别是学生团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大赛等竞赛中屡创佳绩,MEI机器人团队、智能车队先后获评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学校积极营造“科学与艺术共融,人文与创新并存”的校园氛围,学生艺术团屡获佳绩,原创校史话剧《绽放》获得校园戏剧最高奖。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聚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先后被授予“北京市文明校园”“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及“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的体育竞技水平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北京乃至全国享有盛誉,涌现了一批以李敏宽、楼大鹏为代表的国家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官员。学生田径代表队在全国及北京市高校竞赛中数度摘桂;女篮代表队在北京市高校联赛中连续12次夺冠,并于2005年挺进CUBA全国八强。学校目前拥有约10.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场地。学校体育馆作为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竞赛场馆,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柔道、跆拳道,残奥会轮椅篮球、轮椅橄榄球四项赛事,学校体育馆团队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今天,北京科技大学全体师生正满怀信心,迈着坚定的步伐,向着“把北京科技大学建设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规模适度,特色突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而奋进。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4.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9.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2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为https://www.ustb.edu.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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