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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成立于1917 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自1957 年起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是我国最高医学研究机构和最高医学教育机构。院校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以引领我国医学科技教育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教育人才辈出,科研硕果累累,医疗领衔行业,为我国现代科学医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之初,北京协和医学院开创了我国八年制医学教育、高等护理教育、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和最早的公共卫生实践,取得了“北京猿人研究”“单体麻黄素提取”“黑热病研究”等一系列重要成果;中国医学科学院在脊髓灰质炎疫苗研发、全国控制和基本消灭麻风病、根治绒毛膜上皮癌化学疗法的创建与推广、我国抗生素自主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院校培养了包括张孝骞、张锡钧、钟惠澜、林巧稚等在内的53 位医药卫生领域两院院士,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医院、北京安贞医院等国内众多重要医学和卫生机构的建立提供了人才与技术支持。

目前,院校已发展成为拥有19 个研究所、6 家附属医院、9 个学院、91 个院外研发机构,集医教研产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院校现有两院院士24 人、国家杰青43 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4 人,博士生导师960 名、硕士生导师1263 名;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4 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专业点8 个,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委托学位授予单位,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6 个A 类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 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 个、其他国家级科研基地12 个、省部级实验室53 个等。院校直属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肿瘤医院、整形外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和皮肤病医院等6 所医院,集医院、研究所和教学机构于一体,形成了国内外闻名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紧密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院校发展进入新百年、新甲子,院校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中国医学科学院建设成为我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基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对标对表,秉承“承启文化、健全体系、创立机制、拓展资源”的工作方略,在国内率先实施“4 + 4”临床医学教育模式、开创卓越护理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班、率先实施医学类准聘长聘教职聘任改革,组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及6 大学部,持续实施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以研究院所、研究基地、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医学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单元为主体的开放型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深化积极拓展各项国际交流合作,将院校打造成为国家医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先进思想源和强劲动力源,为我国人民健康、医学科学事业和医学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章程(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学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gkzs@pumc.edu.cn 传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5105809(临床),88771239(护理)

网址:http://gkxc.pumc.edu.cn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护理本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00%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护理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六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七条:2022年学校的收费标准为:

临床医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护理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宿舍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一。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为临床医学每生每学年750元;护理学每生每学年9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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