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已有23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魅力海滨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日照,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山东省首批高职教育综合评价、单独招生院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日照市中华职教社社务主任单位,拥有全国同类院校中培训项目种类、培训规模居前三位的船员培训中心,拥有交通部批复的豪华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资质,360°全视景航海模拟器是山东省装备的第一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船舶操纵模拟器。智能电梯工程实训与鉴定中心、仿真豪华邮轮实训中心、消防工程实训与鉴定中心、智慧校园一体化建设列入山东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仿真豪华邮轮实训中心获批日照市重点实验室。正在建设全省一流的电梯工程技术鉴定与实训中心、全国规模最大的消防工程技术鉴定与实训中心。学校与50多家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即入职 、就业即高薪”。
目前,学校下设航海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工程学院、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开设25个统招高职(专科)专业,形成了航海类、机电类、信息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康养护理类五大优势专业群,走出了航海特色鲜明、应用工科见长、高质量就业的办学路子。2019年10月,中共日照市委专门在学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绩。
2021年1月,《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争办本科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优势
区位优势明显,高校众多。地处日照大学科技园,高校众多,人文环境优良。北依卧龙山,东临日照黄金海滨,风景优美,交通便利。
航海教育办学悠久底蕴深厚。有23年的航海职业教育底蕴,师资力量、实训条件、办学业绩位列省内外高职院校前列,连续五年荣获“中国十佳船员培训学校”“航运在线品牌院校”“船员最信赖的学校”,累计培养航运人才20多万名,五大洋的航线都活跃着航院学子的身影。
师资优良,乐教善导。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 27.5%,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5%,“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 45.6%。《虚拟现实技术在船舶操纵与避碰中的应用》获批教育部科研课题,牵头编写了《山东省船舶水手与机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完成了《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货运》等多部教材编著任务;主持或参与“航海气象传真图评估系统”、“船长智能软件研究”等省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GMDSS、航海英语、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等单科考试通过率多年来都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
设施一流,实训突出。 拥有2个交通部海事局达标考试中心、71个专业实训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360°全视景航海模拟器是山东省装备的第一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船舶操纵模拟器。智能电梯实训中心、仿真豪华邮轮实训中心、消防实训中心列入山东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仿真豪华邮轮实训中心、消防实训中心获批日照市重点实验室。与中国移动日照分公司共建5G移动网络实训基地。
校企合作,面向市场。学校与 50 多家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即入职 、就业即高薪”。
就业创业,保障有力。引进校企合作企业建立校内实训工厂、创业孵化基地,从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新创业孵化等方面层层落实措施,使学生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为学生顺利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学历晋升,渠道畅通。与山东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齐鲁师范学院等多所高校合作,多个本科专业服务在校学生学历晋升。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5.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谨慎填报。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
7.为积极响应国家“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号召,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我校在轮机工程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三个专业开设国防教育后备班,实行全程准军事化管理。
8.校企合作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用人单位要求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2.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资格复查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申诉联系电话:0633-8672001。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99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目前,学校下设航海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工程学院、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开设25个统招高职(专科)专业,形成了航海类、机电类、信息技术类、旅游管理类、康养护理类五大优势专业群,走出了航海特色鲜明、应用工科见长、高质量就业的办学路子。2019年10月,中共日照市委专门在学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绩。
2021年1月,《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争办本科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优势
区位优势明显,高校众多。地处日照大学科技园,高校众多,人文环境优良。北依卧龙山,东临日照黄金海滨,风景优美,交通便利。
航海教育办学悠久底蕴深厚。有23年的航海职业教育底蕴,师资力量、实训条件、办学业绩位列省内外高职院校前列,连续五年荣获“中国十佳船员培训学校”“航运在线品牌院校”“船员最信赖的学校”,累计培养航运人才20多万名,五大洋的航线都活跃着航院学子的身影。
师资优良,乐教善导。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 27.5%,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5%,“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 45.6%。《虚拟现实技术在船舶操纵与避碰中的应用》获批教育部科研课题,牵头编写了《山东省船舶水手与机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完成了《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货运》等多部教材编著任务;主持或参与“航海气象传真图评估系统”、“船长智能软件研究”等省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GMDSS、航海英语、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等单科考试通过率多年来都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
设施一流,实训突出。 拥有2个交通部海事局达标考试中心、71个专业实训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360°全视景航海模拟器是山东省装备的第一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船舶操纵模拟器。智能电梯实训中心、仿真豪华邮轮实训中心、消防实训中心列入山东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仿真豪华邮轮实训中心、消防实训中心获批日照市重点实验室。与中国移动日照分公司共建5G移动网络实训基地。
校企合作,面向市场。学校与 50 多家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即入职 、就业即高薪”。
就业创业,保障有力。引进校企合作企业建立校内实训工厂、创业孵化基地,从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新创业孵化等方面层层落实措施,使学生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为学生顺利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学历晋升,渠道畅通。与山东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工业大学、齐鲁师范学院等多所高校合作,多个本科专业服务在校学生学历晋升。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外省,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5.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谨慎填报。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高要求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
7.为积极响应国家“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号召,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我校在轮机工程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三个专业开设国防教育后备班,实行全程准军事化管理。
8.校企合作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用人单位要求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2.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资格复查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申诉联系电话:0633-8672001。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99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