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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简称“青工职院”,2019年在整合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基础上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目前占地509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目前有教职工229人,在校生3737人。学院设有智能制造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财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依托区域发展开设药品生物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通信技术(5G方向)、软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业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28个专业,拥有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数控、模具、机电、机械、汽修、焊接、海洋生物等九大现代化标准实训中心。各实训中心均按照企业生产车间标准建造,设备总价值近1.5亿元。

学院定位于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和青岛市“十五个”攻势、十三条产业链发展需要,重点围绕现代制造业,着力打造能够支撑青岛市工业现代化进程的专业体系,与青岛市工业发展同步同频。依托青岛市产业规划和布局,以培养海洋生物及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高端服务业技能人才为目标。学院依托现有的实训设备,深化产教融合,多种途径开展校企合作,与华为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青软集团等知名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学院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前为1+X证书试点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管理中心和试点院校。

学院以“先进、独特、速度、活力”的思想为引领,以“先进性、先锋性”为发展理念,践行“知行有度、刻意求工”校训,突出工科职教特色,协同推进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明确以培养“生活人、经济人、技能人、创业人、合格公民”为育人目标,打造“专业教师、企业工程师、学生导师、创业导师”为一体的“四师型教师”。初步规划2023年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0000人。到2025年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多元办学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成新时代大国工匠的摇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品牌。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0532-58952600,0532-582661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院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两个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后期依据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用人需求自愿参与委培班选拔组班时,需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良好、无口吃;身体健康,无精神障碍、心脏病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0-190cm,女生身高160-180cm;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辨色力正常,听力正常。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山东省、河北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不分文理科,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学院按其要求执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招生信息网:http://www.qdec.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邮箱:qdgczyxx@163.com

官方QQ群:751495069、23104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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