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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85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首届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是“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留学生源基地”。

学校坐落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东营是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九曲黄河在这里东流入海,“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在这里交汇实施。广饶是春秋末期伟大的军事家、战略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是传统戏曲——吕剧的发祥地,是全国百强县。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总占地1200余亩,总资产16.9亿元。设置机电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会计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空中乘务、学前教育、工业机器人技术、云计算技术等32个专业。

学校秉承“修德树人 知行合一”的校训,狠抓内涵建设,办学质量不断提升。现有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教育部“1+X”证书试点20项,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52项。主持省级项目7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编写教材、出版专著61部。学生在国家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奖320余项,教师在教学能力大赛等赛事中获奖48项。其中,2019年获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7项;2020年获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其他类国家级省级大赛奖项70余项;202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我校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就业质量显示,2019届毕业生平均月收入为4453.74元,在山东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平均月薪排行榜上位居全省第二。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逐年提升,2020年共有151名学生通过专升本考试,专升本通过率达到83%。

学校坚持“开放 合作 创新”的办学思路,积极深化产教融合,打造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先后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南京五十五所、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江苏瀚海教育控股集团、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开展合作,已共建计算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12个专业以及人工智能学院、海信学院、中兴ICT学院等9个产业学院。其中,与国基北盛(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山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技术中心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人才。与华泰集团合作共建华泰产业学院,借助华泰集团博士后流动站平台,共同致力于破解企业技术难题,校企深度融合培养人才。积极推进“政、行、企、校”联动,邀请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商会协会、科研院所等,于2019年6月组建理事会,多方汇聚办学资源;于2020年5月牵头成立广饶县产教融合促进会,会员单位涉及石油化工、橡胶轮胎、汽车配件等区域优势产业领军企业54家,彼此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与华泰集团、华星集团、正和集团、齐润集团、胜星集团、凯泽集团、恒丰集团等60余家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合作,校企共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前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0余处。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UCSI)、泰国格乐大学等开展长学制等合作。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 厚德尚能 服务经济 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托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资质,以及广饶县产教融合促进会、广饶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学院、网格学院、创业学院、校办公司等平台,年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网格员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各类服务6000余人次,2020年技术服务、培训及专利转化到款额超500万元。积极参与地方双招双引和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签约引进高端双语附属幼儿园、学术中心实训基地等多个优质合作项目。依托学校打造的广饶县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创业示范中心,是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及创新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教融合创新平台,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目前已入驻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五十五研究所、青岛科技大学广饶橡胶工业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广饶化工研究院等6家科研院所,引进北京大学孙俊良教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岛科技大学林广义教授,武汉理工大学谢智中教授、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鄢烈祥教授等一批领军人才,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引擎。

奋斗新时代,扬帆新征程!秉承“坚韧 奋进 竞先”的精神,学校将抓牢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重大机遇,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内涵质量建设,推进开放合作办学,努力建设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特色鲜明、活力四射的职业技术大学,努力打造成为区域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招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对外合作交流平台,自觉承担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0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督导考核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1.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2〕10 号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6876888

0546—6883181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00

学院网址:http://www.dykj.edu.cn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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