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教育厅共同领导和管理。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重内涵强创新补短板上一流”工作思路,立足IT办学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在治理体系建设、产教融合、三教改革、三全育人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特别是经过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优质校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提质培优行动,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示范与辐射作用持续增强,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前列。
学校是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学校”,全省首家“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全省“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全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学校是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中国软件产教联盟、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学生资助管理分会、山东电子学会电子制造技术专业委员会、互联网+“工匠工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校企合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山东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学校办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报》《山东电子教育》。
现有章丘、和平两个校区,占地935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7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59.6万册,电子图书152137GB,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32个,校外实习实训场所229个;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908人,校内专任教师457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2%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31%“双师素质”教师占92.25%;建有50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生师比15.12:1。建设有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和先进集体7个,省级三八红旗集体1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4个,培养省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优秀教师15人,省技术能手4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
学校响应“网络强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国家战略,对接山东“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需求,坚持IT办学定位,贯彻“一体两翼”专业建设思路,对接校外产业园,建设校内科技创业园,形成了以“双园融合、双境互补”为主导,各具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牵头组建了山东电子职业教育集团、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成立了山东省电子信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山东省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项,牵头开发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2个,主持开发省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7个、课程标准1个;建有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36门、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4个;有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计算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省行指委、专指委专家委员15人;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2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项,获得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青教赛等教学比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
学校设电子与通信工程系、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智能制造工程系、商务管理系、财经金融系、数字媒体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开办全日制高职专业42个,其中信息技术类专业占80%;开办中职高职“三二连读”专业13个、高职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3个。现有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品牌专业群2个、国家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央财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财政重点支持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优质校专业群覆盖专业16个,在全省职业院校中电子信息类专业门类最全、规模最大、综合实力领先,专业集群发展优势突出。
学校始终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积极打造“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新格局,推进“岗课赛证”育人新模式,学生竞赛成绩斐然;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0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7项,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4项、二等奖33项、三等奖44项;获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项;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挑战杯”省赛特等奖2项;是齐鲁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唯一获得两次特等奖的高职院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1项,省赛赛项9项。
国际化办学体制机制健全,出台有《国际化办学指导意见》《国际合作工作指导意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20余项。与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30余份。开设“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参与中国-蒙古海外职业学院(乌兰巴托校区)建设;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建设俄速通和vivo(埃及)海外实训基地2个;签订“校企合作-中德海外师资培训基地”协议,建设“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国慕尼黑)师资培训基地”1个,促进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本土化创新。培养“双语双师”教师20人;具有澳大利亚国际职业教育培训师4人、评估师4人;德国AHK“双元制”培训师 25人,30%以上专任教师有出国访学、公派留学、研修交流经历。
学校已累计培养毕业生53000余人,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撑。秉承“求真达善、致知力行”的校训,“和谐、自强、严谨、创新”的校风,和“勤学勤练动脑动手”的学风,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连续18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学信息技术到山东电院”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波澜壮阔卌三载,继往开来谱新篇。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与改革开放一路同行,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创造了令人振奋的建设成就。电院人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深耕电子信息教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创高职办学新格局,为全面建成“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不懈奋斗。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高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第七条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凡属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三条 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私人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1836
传 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学校网址:http://www.sdcet.cn
E–mail:dzxyzs@163.com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重内涵强创新补短板上一流”工作思路,立足IT办学定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在治理体系建设、产教融合、三教改革、三全育人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特别是经过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优质校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提质培优行动,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示范与辐射作用持续增强,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前列。
学校是国家“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计算机应用及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学校”,全省首家“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全省“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综合实训基地”,全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学校是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中国软件产教联盟、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学生资助管理分会、山东电子学会电子制造技术专业委员会、互联网+“工匠工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校企合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山东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学校办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报》《山东电子教育》。
现有章丘、和平两个校区,占地935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7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59.6万册,电子图书152137GB,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32个,校外实习实训场所229个;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908人,校内专任教师457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2%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31%“双师素质”教师占92.25%;建有50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生师比15.12:1。建设有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和先进集体7个,省级三八红旗集体1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4个,培养省级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优秀教师15人,省技术能手4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
学校响应“网络强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国家战略,对接山东“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需求,坚持IT办学定位,贯彻“一体两翼”专业建设思路,对接校外产业园,建设校内科技创业园,形成了以“双园融合、双境互补”为主导,各具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牵头组建了山东电子职业教育集团、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成立了山东省电子信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山东省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项,牵头开发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2个,主持开发省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7个、课程标准1个;建有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36门、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4个;有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计算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省行指委、专指委专家委员15人;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2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项,获得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青教赛等教学比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
学校设电子与通信工程系、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智能制造工程系、商务管理系、财经金融系、数字媒体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开办全日制高职专业42个,其中信息技术类专业占80%;开办中职高职“三二连读”专业13个、高职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3个。现有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品牌专业群2个、国家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央财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财政重点支持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优质校专业群覆盖专业16个,在全省职业院校中电子信息类专业门类最全、规模最大、综合实力领先,专业集群发展优势突出。
学校始终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积极打造“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新格局,推进“岗课赛证”育人新模式,学生竞赛成绩斐然;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0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7项,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4项、二等奖33项、三等奖44项;获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项;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挑战杯”省赛特等奖2项;是齐鲁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唯一获得两次特等奖的高职院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1项,省赛赛项9项。
国际化办学体制机制健全,出台有《国际化办学指导意见》《国际合作工作指导意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20余项。与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30余份。开设“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参与中国-蒙古海外职业学院(乌兰巴托校区)建设;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建设俄速通和vivo(埃及)海外实训基地2个;签订“校企合作-中德海外师资培训基地”协议,建设“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德国慕尼黑)师资培训基地”1个,促进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本土化创新。培养“双语双师”教师20人;具有澳大利亚国际职业教育培训师4人、评估师4人;德国AHK“双元制”培训师 25人,30%以上专任教师有出国访学、公派留学、研修交流经历。
学校已累计培养毕业生53000余人,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撑。秉承“求真达善、致知力行”的校训,“和谐、自强、严谨、创新”的校风,和“勤学勤练动脑动手”的学风,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连续18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学信息技术到山东电院”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波澜壮阔卌三载,继往开来谱新篇。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与改革开放一路同行,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创造了令人振奋的建设成就。电院人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深耕电子信息教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开创高职办学新格局,为全面建成“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不懈奋斗。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高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第七条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凡属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三条 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私人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1836
传 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学校网址:http://www.sdcet.cn
E–mail:dzxyz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