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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22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校内实验和实训室220个,校外实训基地365个,图书馆藏书159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885人,专任教师683人,副高级及以上248人,博士12人、硕士432人。还有484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能源与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金融会计学院、商学院、航空学院、航海学院、文化旅游与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医养健康国际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14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院部。学院开设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13个专业集群,54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建有澳大利亚分校和泰国分校。

学院现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改革综合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德诺浩汽车人才师资培训基地、科技部三维CAD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工信部计算机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培训基地、中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联盟副主席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教育社会培训合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校、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高职高专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传承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天工园”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培训试点高校。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校园、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山东省优秀基层党组织、中国光伏农业高校创新奖、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省文化创意集市和创意空间试点校、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中国职业教育百强、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等荣誉。

近年来,学院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招生就业质量逐年提高。近五年一次投档率都在99%左右,报到率均达到90%以上,招生规模连年扩大,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就业率达到98%以上,重点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92.7%。近五年来,我院教师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和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获奖200余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我院学生在全国或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90余项。近三年,学院共申报专利752项,其中发明专利65项,实用新型专利687项。累计培育学生创新创业团队500余个,培养创新创业积极分子5650人,成功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129个,在孵创业项目71个,创意项目100余个。我院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提报作品千余项,获奖301项。学院有10门课程获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课程获批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在四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中,2018年我院荣获省教育厅和全国各行指委教学成果奖1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





1424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夏季招生章程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一切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3+3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3+1+2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一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学院纪委全程招生,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 www.sdpu.edu.cn

联系电话:0537-3617788 3617789 3617222 3617333 361744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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