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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在拥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占地约1000亩,图书馆藏书66.81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17766.8万余元,教学仪器设备值4036.09万余元。

在长时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党建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倡导“博学、睿思、行健、至善”的学校精神和“和、勤、竞、雅”的校园风尚,铸就形成了“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取得一系列办学成绩。曾在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全国独立学院实力综合测评中荣获“中国最具竞争力独立学院”称号,被现代教育报、腾讯教育网等单位评为“改革开放30年中国十佳特色教育示范校”;2010年获省“优秀人才培养奖”;2013年被新华网评选为“2013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称号;2016-2017年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称号;2019年荣获“2019年度山东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荣誉称号、“2019年度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认可高校”;2020年荣获“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称号;2021年获评“2021年度山东省最受中学信赖本科高校”等。

学校致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严谨、师德高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目前,学校拥有全职专任教师491名,其中博士57人,硕士310人,教授97人,副教授100人,讲师151人。在籍本专科学生9580人。设有工程系、食品系、生物科技系、人文艺术系、经济与管理系、大数据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8个教学院系部、38个本科专业及其部分相关专科专业;设有计算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植物科学、经济与管理学、人文艺术等11个校内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0个。

近年来,学校着力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培养方案,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升学率、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率、大学生创新创业等一直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茅。

学校设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超过40%;设有资助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完成大学学业。

学校不断扩大国际合作伙伴网络,积极开展与国外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12年经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审核批准,获得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同时与德国、西班牙、韩国、泰国等有关高校签订交流合作协议。与韩国高校互派交换生项目已全面展开,每年选送数十名优秀专科生赴韩国高校攻读本科、优秀本科生赴韩国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校注重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绿色校园建设,积极为学生创建安全、美丽的校园环境,2021年被评为省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 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官方指定媒体及专设栏目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其省(市、区)的规定的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1)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3)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E-mail: qeczsb@163.com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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